四期扩建工程2#机组厂前区建筑施工及余物清理项目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新疆哈密市
2.2 项目规模:2×35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建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园林工程以植物实际特性种植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2机组厂前区建筑施工及余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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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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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前区建筑施工及余物清理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前区建筑施工及余物清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市政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盐碱土地域内园林绿化施工投运项目或工业厂区内的园林绿化施工投运业绩,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凡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27 10:56到2023-11-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