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亭煤业大柳煤矿近距离煤层开采1501工作面综合防治水项目(框架协议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本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第一阶段:根据大柳煤矿采掘情况,对1501工作面两顺槽掘进期间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开展探放水工程,并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做到相互验证。第二阶段:1501工作面回采前,查清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导)水性等情况,开展探放水工程并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2.3 标段划分: 华亭煤业大柳煤矿近距离煤层开采1501工作面综合防治水项目(框架协议3年)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工,项目总工期36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501工作面回采结束)。
2.6 招标范围:
2.6.1主要采购内容:
2.6.1.11501两顺槽掘进过程期间,采用直流电法和瞬变电磁法探测工作面迎头前方100m范围内(包含上方、前方、底部、左右侧)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超前探测,随工作面掘进进度每70m循环探测一次,并根据探测结果提交探测报告。同时结合钻探,查清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做到相互验证,并对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评价,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疏放老空水前,编制专门的疏放水设计。
2.6.1.2根据物探成果,圈定富水异常区域,对异常区域施工探放水钻孔。完成1501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2.6.1.3采用化探方法,分析老空水来源及补给情况。
2.6.1.4钻孔施工完成后,按设计对钻孔进行测斜。
2.6.1.5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和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2.6.1.7其它说明:
中标单位施工前,应向矿方提供项目“三专台账”。专用的探放水设备(说明书)、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探放水作业人员且不少于12人,探放水工作人员必须是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专业的防治水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具有水文地质工程或地质勘查中级职称。)本项目施工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要求编制相关方案及设计,并经矿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类别包含设计、勘查、施工),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工程类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工程或地质勘查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不少于1项煤矿探放水项目或煤矿水害防治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探放水或煤矿水害防治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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