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4×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2/17-ZB-01901 |
1号、3号炉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优化改造 |
对1号、3号炉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优化改造,提高电除尘电场投入率,从而提高电除尘的除尘效率,降低电除尘出口烟气排放浓度,使电除尘器出口排放烟气含尘量达到设计标准。主要内容:(1)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改造,(2)电除尘机务常规检修,(3)电除尘电气检修等。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CHDTDZ022/17-ZB-01902 |
1号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 |
1号机组脱硝废旧催化剂拆除、处置,新装脱硝催化剂的设计、制造、强检、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 |
500 |
CHDTDZ022/17-ZB-01903 |
3号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更新改造 |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完成空预器蓄热元件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选择采购、制造、施工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直至正常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达标投产,包括生产必须的保温油漆、各种标志标识、并能满足锅炉正常运行的需要。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3号炉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10.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600MW及以上机组电除尘阳极板阴极线更换施工或优化改造业绩;或3项及以上新建600MW及以上机组整体电除尘建设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工作内容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号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脱硝催化剂全尺寸实验检测评估CNAS认可(认可的检测范围应至少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换率、压降、比表面积、主要化学成分、抗压强度、磨损强度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台及以上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锅炉脱硝系统催化剂更换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号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更新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国内600MW机组空气预热器整机设计、制造、供货、投运业绩2项(按机组统计1台机组的全套空预器业绩计为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投运证明材料。(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型号、关键技术参数、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2)证明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07 17:00到2023-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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