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2套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1套岗亭紧急报警系统、2套车辆阻挡系统、视频监控以及视频联动及其附属设备的规划设计、供货、实施安装、调试服务,并最终通过省级(广东省)电力系统治安反恐一级达标验收。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2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电力行业治安反恐电子防范系统建设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07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