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风电有限公司国华泰州海陵186.57MWp渔光互补项目PC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华泰州海陵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江苏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拟利用现有坑塘水面建设186.57MWp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及16.6MW/33.2MWh配套储能设施。
2.1.2招标范围:国华泰州海陵渔光互补项目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标、建筑及安装施工、工程调试、鱼塘改造、项目验收、对外关系协调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生产的全过程PC总承包工作。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桩基础、电缆、接地等所有装备;升压站内桩基础、一、二次设备、预制舱及配套设施、生活设施设备、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等所有设备、材料;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光伏组件、箱变、主变、GIS、SVG、储能、支架、逆变器、开关柜、电缆均为甲控设备,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储能均由招标人采购,按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支架、开关柜、电缆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投标人采购,计入投标总价。
上述所有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成品保护、安装、试验、调试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招标人安排甲控设备的监造。投标人安排除甲控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二、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涉网试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含道路桥梁加固设计、监测及施工)、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国华投资江苏分公司相关工作要求,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控制点布设、升压站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场外管线、接口)、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鱼塘改造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电气安装、调试工程:包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内的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内的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接地系统、视频监控、集电线路等安装及调试;升压站内主变、配电装置、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电缆、储能系统、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场外管线、接口);甲方集控中心及本项目接入集控中心接入安装工程、监控后台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所涉及的临时用地由中标单位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水源应为永临结合,项目竣工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5)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6)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7)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8)工程项目需参照《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光伏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
1)项目全过程的全部临时占用和长期租用的林地、土地、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
2)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如: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并网、取水证等),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社稳、迁改线、水保、气象(防雷)、节能、职业健康、消防、安全,为集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施工的各类手续,为顺利并网办理的各类手续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为招标人提供档案资料、数据等相关文件),上述专项工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均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配合招标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
3)按照江苏省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启动协调工作及各项手续办理,负责完成项目电力质监站备案并及时组织协调各阶段的监检验收工作;负责2M通信通道的开通(通道数量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增加2条智慧光伏电站专用通道)及通道一年的维护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投标人承担),承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责任及罚款,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负责截止投标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政府、行业、 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中,在投标截止日后,由于新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及工程量变化,经发包人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证。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务必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其他内容
1)投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6)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水库、土地、水源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招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投标人负责对接电网,收集电网输变电配套工程的项目进度及技术资料,督促并协调其建设进度与本工程建设进度相符。
16)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光伏电站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的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17)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如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购买各类保险)。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8)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本次招标施工现场为智慧化工地,施工现场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由投标人购买,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 国华泰州海陵渔光互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项目消防、水土保持、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水工工程(如有)等专项验收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档案专项验收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特种设备可证在项目并网前完成取证;消防在项目并网前通过有资质单位的专业检测,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使用的意见。
注:本项目开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不论何时开工,总工期不变,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施工,由此引起赶工等相关费用增加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此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报价。
2.1.4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86MWp及以上水面光伏电站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光伏支架基础、组件及支架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 1 个担任186MWp及以上水面光伏电站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项目经理任命书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承诺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