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四期煤场1号煤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邹县发电厂
2.2项目规模:四期煤场1号煤水处理升级改造,在原有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旋流器、高频振动筛、板框式压滤机以及输送机等设备,将高浓度含煤废水经过高频振动筛将大颗粒的煤块分离出,通过物料输送机输送至系统皮带上,减少含煤废水含煤量,低浓度含煤废水经过板框式压滤机进行压滤处理,减少煤泥中的含水量,处理后的污水经过净化处理,改善清水水质,实现循环再利用。包括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29501 |
四期煤场1号煤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
投标方负责四期煤场1号煤水处理升级改造,在原有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旋流器、高频振动筛、板框式压滤机以及输送机等设备,将高浓度含煤废水经过高频振动筛将大颗粒的煤块分离出,通过物料输送机输送至系统皮带上,减少含煤废水含煤量,低浓度含煤废水经过板框式压滤机进行压滤处理,减少煤泥中的含水量,处理后的污水经过净化处理,改善清水水质,实现循环再利用。 投标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性能保证等全部内容。 投标方现场安装施工,包含:(1)旧设备及附件的拆除、运输;(2)新设备运输、安装、外部接口适应性改造;(3)电缆的敷设、接线等改造相关工作的施工(包含电缆及所有辅材等);(4)负责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电气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以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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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期煤场1号煤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高频筛、压滤机、旋流器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厂家,代理厂家需提供高频筛、压滤机、旋流器设备的授权代理证书,需具有国家级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认证证书。
9.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年产量300万吨以上选煤厂或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高频筛、压滤机、旋流器设备供货业绩均不少于3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清单需注明所供货选煤厂的年产量或火电机组的容量等级,提供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公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15 13:30到2023-11-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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