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0MW风电项目土地前期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场区附近有S205省道、G70国道、S203省道通过,进场路可以从附近公路引接,对外交通便利。总规划用地面积875.7km2,其中海原风电1地块面积435.5 km,海原风电2地块面积366.1km2,海原风电3地块面积74.1 km2。风电项目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本工程计划安装150台单机容量为6700kW的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容量1005MW,同时配套拟新建3-5座110kV配套升压站,1座330kV升压站,通过330kV输电线路最终接入宁湘直流配套天都山750kV变电站,完成电力输送,该项目计划2024年开工建设,年内投产发电。
2.1.2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实地勘察及测绘、地类核查及红线排除、土地预审及用地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及配合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报告编制及配合验收、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技术资料组卷并配合报批、不动产及权籍调查测绘、鸟瞰图和地类现状图效果图等绘制、现场风机点位及升压站坐标测量及现场复核、组织专家评审、方案报告修改调整、协调区市县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进度、协助招标人进行报审并取得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最终批复或证件批复等、并最终配合取得三证一书及取得各项目最终复垦验收,并按照区市县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及招标方要求及配合等相关工作。(项目可能含配套储能、调相机等全部配套设施,具体工作内容及合同签订以最终项目整体核准情况、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为准)。
2.1.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报告编制,配合项目最终验收、土地全套手续及证件办理完为止。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项目用地预审或勘测定界或土地复垦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用地预审或勘测定界或土地复垦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0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