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大郝庄19.17MWP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光伏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大郝庄村,地处静海区西南部,场地主要为坑塘,场址范围内地势平坦,适合地面光伏电站建设。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光伏发电项目及与项目配套的送出线路工程。工作范围包括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所有工作。
2.1.2.1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场站、升压站内所有工作。
2.1.2.2送出线路工程:包括自升压站至项目接入站(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吕官屯变电站)之间的输电线路及接入站内的相关改造等工作。
2.1.2.3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中所有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不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
2.1.2.4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发电项目及送出线路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如需)、施工图阶段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形图测绘等所有辅助工作)。本项目光伏组件选型为单晶双玻双面太阳能组件580Wp,逆变器选型为华为300kW组串式,施工图设计应以此参数调整优化。
2.1.2.5工程施工:光伏发电项目和送出线路工程的施工。
(一)承包单位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培训工作范围。
(6)保修工作范围。
(二)工作界区
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设计开始到整个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并移交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送出线路工程自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所需的所有手续跑办,包括取得所有支持性文件所需各项费用)到项目带电投运所有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
(1)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电气设备及电缆属于投标人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光伏场区给、排水设施的设计、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包括城市管网到光伏场区的管道)。
(3)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现场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
(5)投标人应负责甲供设备的管理。
(6)工程竣工前的运行管理
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根据光伏发电的特点,并网方式可采用一次性整体并网。电站投运的相关安全措施、投运方案编写由投标人负责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审核同意,设备带电的相关操作和组织工作、全部并网前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7)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验收工作及各专项的方案设计、实施工作,与项目实施“三同时”。项目并网手续办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8)送出工程的核准立项工作。
(9)项目实施阶段所有协调工作及补偿费用支付。
(10)按照《 关于开展新能源生产监视、管控及功率预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同期建设生产监视、管控及功率预测系统,此工作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关方案设计及施工标准要满足国电电力相关规定《 新能源生产监视、生产管控、功率预测系统建设方案》要求。
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建立光伏发电单元(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单元升压变压器等)、光伏发电站汇集线路、光伏发电站控制系统模型及参数,用于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32天。
2.1.4质量要求:
2.1.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1)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实现工程及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3)不发生质量事故。
2.1.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达到设计技术要求。
2.1.4.3货物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从供货、安装、调试到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