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朔铁路大准、准池、新准铁路2023年8月份第1批信号集中监测、微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备注 |
1 |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设备 |
套 |
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所有设备交货至大同市燕庄站(含安装调试) |
大准 |
2 |
监测站机 |
套 |
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新准 |
3 |
采集通信处理机 |
台 |
8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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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测电源箱 |
台 |
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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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火墙 |
站 |
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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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智能采集分机 |
台 |
8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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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换机 |
台 |
2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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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监测 |
套 |
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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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合柜 |
架 |
15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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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电网综合质量监测仪 |
台 |
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新准铁路沿线(含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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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测站机 |
套 |
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准池 |
12 |
采集通信处理机 |
台 |
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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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测电源箱 |
台 |
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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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防火墙 |
站 |
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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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智能采集分机 |
台 |
3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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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交换机 |
台 |
3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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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微机监测采集机机笼 |
套 |
9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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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交换机 |
台 |
7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至准池铁路沿线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CRCC证书(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或微机监测系统)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已完成履约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