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鹿泉区;
2.2 规 模: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从井陉县上安电厂东侧围墙接引至鹿泉区拟建隔压换热站,实现上安电厂热源向石家庄市区长输供热,DN1400供热长输管网总桩长约19公里,其中井陉段桩长约6公里,鹿泉段桩长约13公里,供热长输管网沿线共10处涉及高速及国省干道穿越及并行;华能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工程预计2024年3月开工,2024年9月30日完工,取得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与评审需满足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工程穿越高速及国省干道施工要求;
2.3 标段划分: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及厂内配套改造工程穿越高速及国省干道设计咨询服务;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鹿泉区;
2.5 服 务 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0日内取得涉路施工行政许可,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
2.6 招标范围:负责涉及高速及国省干道穿越及并行(10处)的方案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施工方案、应急方案评审和涉路安评报告评审等(含概预算)全过程的设计及评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涉路施工行政许可;负责涉路施工道路恢复设计,与供热长输管网设计单位的技术对接、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和竣工验收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2.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管线穿越高速(或国道)施工图的设计业绩或高速(或国道)施工图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围、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鹿泉区;
2.2 规 模: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从井陉县上安电厂东侧围墙接引至鹿泉区拟建隔压换热站,实现上安电厂热源向石家庄市区长输供热,DN1400供热长输管网总桩长约19公里,其中井陉段桩长约6公里,鹿泉段桩长约13公里,供热长输管网沿线共10处涉及高速及国省干道穿越及并行;华能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工程预计2024年3月开工,2024年9月30日完工,取得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与评审需满足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工程穿越高速及国省干道施工要求;
2.3 标段划分: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及厂内配套改造工程穿越高速及国省干道设计咨询服务;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鹿泉区;
2.5 服 务 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0日内取得涉路施工行政许可,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
2.6 招标范围:负责涉及高速及国省干道穿越及并行(10处)的方案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评审、施工方案、应急方案评审和涉路安评报告评审等(含概预算)全过程的设计及评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涉路施工行政许可;负责涉路施工道路恢复设计,与供热长输管网设计单位的技术对接、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和竣工验收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2.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管线穿越高速(或国道)施工图的设计业绩或高速(或国道)施工图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围、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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