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3-421126-04-01-828283)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建设规模:新建8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吞吐量为7750万吨/年,同时建设相应道路、堆场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和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其他: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码头平台8个泊位(1#~8#泊位)、引桥工程、变电站平台、皮带栈桥工程及辅助生产建筑物、设备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内容拟分期实施,一期工程(3#~7#泊位,合计5个泊位及其相关建设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其中3#、4#泊位交工时间2024年7月30日,5#~7#泊位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二期工程(1#、2#和8#泊位)按照发包人要求建设。
本标段与码头陆域堆场场地分界线为(3342661.76,473939.04)→(3342696.072,473916.543),本标段含D07~D14#胶带机(胶带机界限范围从25#-30#转运站至装船机)设备安装、调试等。本标段含H1-H6胶带机及地弄给料机以下至码头水域部分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3 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中标人数量:1个。
3.4投标人须“不是禁入承包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建设规模:新建8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吞吐量为7750万吨/年,同时建设相应道路、堆场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和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其他: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码头平台8个泊位(1#~8#泊位)、引桥工程、变电站平台、皮带栈桥工程及辅助生产建筑物、设备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内容拟分期实施,一期工程(3#~7#泊位,合计5个泊位及其相关建设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其中3#、4#泊位交工时间2024年7月30日,5#~7#泊位交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二期工程(1#、2#和8#泊位)按照发包人要求建设。
本标段与码头陆域堆场场地分界线为(3342661.76,473939.04)→(3342696.072,473916.543),本标段含D07~D14#胶带机(胶带机界限范围从25#-30#转运站至装船机)设备安装、调试等。本标段含H1-H6胶带机及地弄给料机以下至码头水域部分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3 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中标人数量:1个。
3.4投标人须“不是禁入承包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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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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