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大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
2.2 规 模: 本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州县、大同区境内,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220kV,全线采用架空及地埋电缆方式敷设,线路全长约 66.173公里,其中:架空部分全长约65.517公里,电缆全长约0.656公里。
线路起点自肇源县瓦房村北侧约2.0km处拟建升压站向北出线,经过花尔村、郑家粉房、种子村,在德明村南侧跨越省道S311向东北,在德胜村东侧跨越大广高速继续向东北方向布线,在孙广祥北侧向西,经过祝三村、后田家并再次跨越大广高速、省道S311往西,在建国村南侧沿安肇新河西侧向北,最终接入已建国富500kV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大同标段【国富变出线间隔,1#-79#塔及架线(含79#塔)、地埋电缆及光缆(大同区域,13#-14#288米、73#-74#114米,含4个盘旋井和4个直线井)】;
标段二: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肇源和肇州标段【79#塔至升压站进线间隔线路组塔架线(不含79#塔)、地埋电缆及光缆敷设(肇源区域,81#-82#149米、110#-111#150米,含4个盘旋井和4个直线井)】。
各投标人应就上述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
定标原则:同一投标人最多中一个标段,当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第一时,按照其综合排名第一的标段中,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及另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价格之和由小到大排序,优先推荐价格之和最小的方式的标段为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推荐。
2.4 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5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具备带电条件。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驱鸟器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已有线路或道路、跨河、高压供电线路改造以及报告和手续办理、植被恢复(含林地)等,包含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含土地征用、环评手续办理和市国网公司及并网手续办理);负责设备调试、试运行,配合质量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类费用缴纳等,最终通过地方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资料整理等全过程建设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采购及物资: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等;负责所有到场物资的试验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6.2 220kV送出线路施工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大同标段包):本工程的土地征用手续办理(临时用地、长期租地和永久用地)、物探(包括更改管路、管线,协调调整管线位置)、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钻越点设计及改造、对侧变电站扩建、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驱鸟器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已有线路或道路、跨河、高压供电线路改造以及报告和手续办理、植被恢复(含林地)等,承担所有费用。其中涉及的生产准备费、永久占地及长期租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管理费(前期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其他税费等需由招标人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由招标人另行支付,具体相关专项报告及编制单位根据当地市县要求以及招标人当前已采购情况而定(不包含目前招标人已经采购确定并支付的18项费用:接入系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土剥离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文物调查勒探工作报告、专项规划报告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2.6.3试验调试:包括性能指标、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及正常运行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光缆测试报告等。相关的试验项目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承担所有费用。
2.6.4验收及协调工作: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地方和市电网公司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市国网公司并网手续和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对侧变电站施工工作的对接及配合;工程协调包括跨越高速、国道、输电线路、河流的永久、长租和临时征租地、农作物、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进场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投标人承担本条所描述的所有费用。
2.6.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水保工作:负责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执行、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用品购买及配置、现场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等;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6.6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包括工程资料编制、收集、报审、归档、验收及移交全过程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6.7工程结算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将在工程结算时依据现场工程量据实进行调整。
2.6.7.1工程量差的调整:以合同清单中的数量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之差做为工程量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计算调整额(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清单价格表的单价都不作调整)。
2.6.7.2合同价格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做调整: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对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小于5000元,费用不做调整),投标人应事先做技术经济分析,按程序报招标人审批后再实施,否则费用不予认可。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6.7.3若合同清单价格明细表中的分项工程取消(或施工图未设计),甲方将从合同价款中全额扣减该项费用。
2.6.7.4所有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
2.6.7.5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合同清单量之差的调整办法:
以招标的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数量做为计算工程量差的依据,据实结算。
2.6.7.6工程量计量与确认
(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
(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某一部分实际工程量的增加部分在最终决算中与整个项目最终施工图进行比较,差额抵消(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最终决算工程量价格。
2.6.7.7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由于系统完善和施工造成的拆、还建的施工,同时,投标人承担由于踏勘现场不充分造成的隐含的拆、还建工程,本工程不再产生因现场情况不清楚引起的费用增补。
2.6.7.8现场签证需招标人现场专工、招标人项目经理、设计专工、设计专业主管、监理、招标人分管领导共同签署后生效,结算时方能计价。
2.6.7.9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则按该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结算,如没有类似项目,没有合同综合单价项的采用《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8年版)及《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12年版)据实结算。
2.6.8如有一个标段进度滞后,甲方有权安排另一个标段的中标人接替其部分或全部工作,费用按其工程完成进度的相应报酬从原标段工程费用中扣除支付给另一标段的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或升压站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2.3项目经理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②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须提供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③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或升压站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本单位任职文件或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④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8、9条,作为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随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已变更证明”或“如中标变更项目经理承诺函”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说明。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09:00起至2023年12月05日09:00止。
本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大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
2.2 规 模: 本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州县、大同区境内,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220kV,全线采用架空及地埋电缆方式敷设,线路全长约 66.173公里,其中:架空部分全长约65.517公里,电缆全长约0.656公里。
线路起点自肇源县瓦房村北侧约2.0km处拟建升压站向北出线,经过花尔村、郑家粉房、种子村,在德明村南侧跨越省道S311向东北,在德胜村东侧跨越大广高速继续向东北方向布线,在孙广祥北侧向西,经过祝三村、后田家并再次跨越大广高速、省道S311往西,在建国村南侧沿安肇新河西侧向北,最终接入已建国富500kV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大同标段【国富变出线间隔,1#-79#塔及架线(含79#塔)、地埋电缆及光缆(大同区域,13#-14#288米、73#-74#114米,含4个盘旋井和4个直线井)】;
标段二: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工程肇源和肇州标段【79#塔至升压站进线间隔线路组塔架线(不含79#塔)、地埋电缆及光缆敷设(肇源区域,81#-82#149米、110#-111#150米,含4个盘旋井和4个直线井)】。
各投标人应就上述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
定标原则:同一投标人最多中一个标段,当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第一时,按照其综合排名第一的标段中,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及另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价格之和由小到大排序,优先推荐价格之和最小的方式的标段为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推荐。
2.4 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5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具备带电条件。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驱鸟器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已有线路或道路、跨河、高压供电线路改造以及报告和手续办理、植被恢复(含林地)等,包含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含土地征用、环评手续办理和市国网公司及并网手续办理);负责设备调试、试运行,配合质量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类费用缴纳等,最终通过地方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资料整理等全过程建设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采购及物资: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等;负责所有到场物资的试验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6.2 220kV送出线路施工及对侧变电站扩建(大同标段包):本工程的土地征用手续办理(临时用地、长期租地和永久用地)、物探(包括更改管路、管线,协调调整管线位置)、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钻越点设计及改造、对侧变电站扩建、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驱鸟器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已有线路或道路、跨河、高压供电线路改造以及报告和手续办理、植被恢复(含林地)等,承担所有费用。其中涉及的生产准备费、永久占地及长期租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管理费(前期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其他税费等需由招标人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由招标人另行支付,具体相关专项报告及编制单位根据当地市县要求以及招标人当前已采购情况而定(不包含目前招标人已经采购确定并支付的18项费用:接入系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土剥离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文物调查勒探工作报告、专项规划报告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2.6.3试验调试:包括性能指标、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及正常运行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光缆测试报告等。相关的试验项目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承担所有费用。
2.6.4验收及协调工作: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地方和市电网公司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手续办理(包括市国网公司并网手续和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对侧变电站施工工作的对接及配合;工程协调包括跨越高速、国道、输电线路、河流的永久、长租和临时征租地、农作物、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进场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投标人承担本条所描述的所有费用。
2.6.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水保工作:负责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执行、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用品购买及配置、现场标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等;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6.6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包括工程资料编制、收集、报审、归档、验收及移交全过程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6.7工程结算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将在工程结算时依据现场工程量据实进行调整。
2.6.7.1工程量差的调整:以合同清单中的数量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之差做为工程量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计算调整额(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清单价格表的单价都不作调整)。
2.6.7.2合同价格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做调整: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对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小于5000元,费用不做调整),投标人应事先做技术经济分析,按程序报招标人审批后再实施,否则费用不予认可。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6.7.3若合同清单价格明细表中的分项工程取消(或施工图未设计),甲方将从合同价款中全额扣减该项费用。
2.6.7.4所有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
2.6.7.5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合同清单量之差的调整办法:
以招标的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数量做为计算工程量差的依据,据实结算。
2.6.7.6工程量计量与确认
(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
(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某一部分实际工程量的增加部分在最终决算中与整个项目最终施工图进行比较,差额抵消(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最终决算工程量价格。
2.6.7.7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由于系统完善和施工造成的拆、还建的施工,同时,投标人承担由于踏勘现场不充分造成的隐含的拆、还建工程,本工程不再产生因现场情况不清楚引起的费用增补。
2.6.7.8现场签证需招标人现场专工、招标人项目经理、设计专工、设计专业主管、监理、招标人分管领导共同签署后生效,结算时方能计价。
2.6.7.9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则按该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结算,如没有类似项目,没有合同综合单价项的采用《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8年版)及《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12年版)据实结算。
2.6.8如有一个标段进度滞后,甲方有权安排另一个标段的中标人接替其部分或全部工作,费用按其工程完成进度的相应报酬从原标段工程费用中扣除支付给另一标段的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或升压站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2.3项目经理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②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须提供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12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③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或升压站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本单位任职文件或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④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8、9条,作为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随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已变更证明”或“如中标变更项目经理承诺函”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说明。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09:00起至2023年12月05日0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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