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地下管网埋地管综合采购包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本招标项目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地下管网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及管件、法兰附件、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及管件等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采购明细较多,详见招标文件。
2.1.3付款方式:本供货合同为固定单价的暂估总价合同,实际成交数量以订货通知数量为准,分批结算,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预留5%质保金。
2.1.3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30天内货到项目现场,60天内交完 。
2.1.4交货地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1.5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1.6本供货合同为固定单价的暂估总价合同,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成交数量以订货通知数量为准,分批结算,买方不承诺暂估总价合同项下最终的采购结算数量,卖方应在报价中考虑足额的中标服务费用。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生产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材或工业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道和管件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及管件供货合同业绩2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2)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供货合同业绩2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等信息,可提供能够体现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等信息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等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及管件制造商和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物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款资格审查资料的“7.7 制造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30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