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本电站)位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上水库位于长阳县龙舟坪镇,下水库高坝洲水库为已建工程。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19m。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省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电站工程爆破作业全过程爆破安全监理,需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中爆破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水库工程主坝、副坝及附属工程,上水库库盆及环库公路工程,下水库附属工程,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附属工程,开关站、地面附属房屋建筑工程,排水廊道、施工支洞等工程,场内永久及临时交通工程,上水库备用石料场,电站相关的其他工程等(包含本标段监理进场后通风兼安全洞及排水洞工程剩余开挖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监督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6)其他等。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作业全部完工且合同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筹建期工程计划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 月,主厂房第Ⅰ层计划开挖时间为 2024 年 8月,预计完成全部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工作时间为2029年8月。本电站预计 2029 年 9 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30 年 6 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计划工期可根据发包人要求做作出控制性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业范围含安全监理);
(2)业绩要求:近6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业绩;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施工或爆破安全监理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其他爆破监理人员须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5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本电站)位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上水库位于长阳县龙舟坪镇,下水库高坝洲水库为已建工程。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19m。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湖北省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电站工程爆破作业全过程爆破安全监理,需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中爆破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水库工程主坝、副坝及附属工程,上水库库盆及环库公路工程,下水库附属工程,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附属工程,开关站、地面附属房屋建筑工程,排水廊道、施工支洞等工程,场内永久及临时交通工程,上水库备用石料场,电站相关的其他工程等(包含本标段监理进场后通风兼安全洞及排水洞工程剩余开挖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监督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6)其他等。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作业全部完工且合同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筹建期工程计划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 月,主厂房第Ⅰ层计划开挖时间为 2024 年 8月,预计完成全部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服务工作时间为2029年8月。本电站预计 2029 年 9 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30 年 6 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计划工期可根据发包人要求做作出控制性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业范围含安全监理);
(2)业绩要求:近6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业绩;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施工或爆破安全监理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其他爆破监理人员须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5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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