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曲靖宣威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4.875MWp海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海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安装容量124.875MWp,额定容量100MW(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位于云南省宣威市东南部、海岱镇以南、龙家村西部及西北部山脊地带,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4°29′6.78″~104°27′40.76″、北纬26°5′53.07″~26°7′28.1″之间,海拔在1900m~2300m之间。
2.1.2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勘测及设计工作,包括光伏电场范围内初步设计(含专题设计)、招标设计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不含1:500地形图测绘、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岩土工程勘测(详细勘察)。
(1)勘测工作
1) 地形图测量:提供地形图(如有。其中,1:500地形图测绘由招标人提供)。
2) 地质勘察:提供勘测报告(如有。其中,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岩土工程勘测(详细勘察)报告由招标人提供)。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职业卫生、安全等整个工程的初步设计。升压站初步设计,包括升压站、布置和优化、设备选择优化等(包含但不限于按照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与电网公司或电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协调沟通保护配置、接口分界、设备选型等工作)。光伏场区初步设计,包括光伏组件整体布置和优化、桩基优化、集电线路设计等。
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不包括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岩土工程勘测(详细勘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1)光伏场区和升压站土建方案的设计,提供全场土石方平衡、组件及主要建(构)筑物基础优化方案,提供桩基选型及试桩方案。
2)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电气方案设计,提供电气接线及设备布置优化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按照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与电网公司或电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协调沟通保护配置、接口分界、设备选型等工作)。
3)依据土壤电阻率测量值,提供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防雷接地设计。
4)进行集电线路路径及布置方式设计,提供线路优化方案。
5)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造价目标、概算及财务评价。包括提供初步投标人方案与可研方案对比分析报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与同类优秀光伏发电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现行光伏发电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报告。
(3)招标设计
光伏电场各设备采购标、施工标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包括设备规范书、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参加项目各设备的技术协议签订工作。
光伏电站各设备采购标、施工标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包括设备规范书、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参加各设备的技术协议签订工作。
(4)施工图设计
1) 根据招标确定的光伏组件规格、数量和发电容量,对光资源分析及发电量进行复核计算。
2) 根据招标确定的光伏组件规格、数量和发电容量,对光伏板占有场地、逆变器、升压站进行总布置设计。
3) 光伏支架基础、升压站、箱变、集电线路的施工图设计。
4)进场及场区道路施工图。
5)光伏场及升压站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含场内通讯、光功率预测、防雷接地)等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按照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与电网公司或电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协调沟通保护配置、接口分界、设备选型等工作)。
6) 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供设计交底及设代人员等相关技术服务。
7)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
8) 其他
(5)竣工图编制
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竣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6)现场设代服务
现场设代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7)设计总结
竣工验收前,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
上述勘察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具体如下(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光资源评估及组件选型等;
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办公生活楼、辅助生产建筑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挡土墙及道路的勘测、设计等。
2.1.3服务期限:
1)测绘工作工期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如有。其中,1:500地形图测绘由招标人提供)。
2)地勘工作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并提供勘测报告(如有。其中,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岩土工程勘测(详细勘察)报告由招标人提供)。
3)初步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4)招标设计工期为,初步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
5)施工图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
6)竣工图设计工期项目投产后60天内完成。
7)各阶段的工作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8)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定后,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招标人确认并执行。
2.1.4质量要求:在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的光资源、设备型号、微观选址等进行分析,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发电量做出科学计算;同时通过优化施工投标人案,降低工程造价,场内设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投标人提供光伏组件的基础处理优化报告、电量复核计算专题报告等。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岩土工程)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勘测设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