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起重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起重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设备
2.3项目概况: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氧化铝项目厂址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内,距离防城港市约距离防城港市区约25km。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厂(含热电站)、配套建设码头矿石运输皮带、赤泥输送及堆场、外部供电、水源及供水管线、综合管理中心等。
2.4交货地点:广西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2.5招标范围: 购置起重设备总计120台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技术规范,(注:投标方提供成套配电控制柜并负责安装在起重机本体上,成套配电柜至起重机本体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软电缆等由投标方成套提供)、协助业主向特检所办证、验收和服务等内容。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电动葫芦、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 |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
120 |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或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别及范围包含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投标时须提供覆盖本次招标起重设备主要参数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作为证明文件。其中: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范围:LX25t及以下,且工作级别A3;吊钩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覆盖范围:QD50t及以下,且工作级别A5。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起重量50t及以上规格的桥式起重机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以签署日期为准。若合同未能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技术协议等能证明评审要素的有效证明材料。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及涉诉黑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2-07 17:00——2023-12-14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