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三峡 大姚县老西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项目业主为三峡云投发电(大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可用区域范围位于大姚县南金碧镇,场址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5°41′47.41″~25°43′34.47″、东经101°12′26.67″~101°16′51.83″之间。场址海拔高程在2100m~2300m之间,场址中心距大姚县县城公路距离约15km,由1条东西走向的山脊组成,山脊地形连续。
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100MW,主要由1座110kV升压站、16台风机、16台箱式变压器、4回35kV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组成,工程规模为中型。在风电场址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小黑箐光伏电站220kV变电站,并在小黑箐升压站内新增110kV GIS设备及配套二次设备,送出线路长度约7km,接入小黑箐光伏项目升压站。
本工程重大件设备推荐运输线路:风机生产厂商-昆明市-G5621昆楚大高速-S45永金高速-大姚高速路口-设备堆场。
以上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本项目交货方式为设备堆场车板交货,其中“大姚高速路口-设备堆场”总里程不超过3公里。
货物运输至设备堆场之前的所有道路改造(包括高速路口改造恢复)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至风机机位点的道路改造由招标人负责。设备堆场的租赁及改造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6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6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及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及交货条件:三峡云南能投大姚县老西山风电场项目设备堆场车板交货,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设备堆场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租期为吊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鉴于本项目部分机位点与村户距离较近,投标人需采取降噪措施,需保证风电机组运行噪声和扫风噪声在距机组400米范围外低于40db,若因噪声不满足此要求而发生投诉事件,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1.2 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 / _。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