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贮灰场工程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贮灰场工程
(2)建设规模:广东粤电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一共8台机组。按2×600MW+2×1000MW+4×1000MW模式建设,1~4号机组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机组。一期工程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3)工期要求: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具备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验收的条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技术规范书描述为准)
(4)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包干招标,招标方所提供的是暂定参考工程量。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的“参考工程量”,投标人根据自身承担同类项目的经验和实践自行核定工程的分项子目及工程量,充分考虑可能投标工程量与最终发生的实际工程量差的风险。工程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单份单项设计变更按调价原则进行计价,单份单项设计变更费用变化±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不作调整,单份单项设计变更费用变化±30万元以外的,只调整超出±30万元以外部分,±3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作调整),不再因最终发生的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不符而进行调整。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和合价将被认为已经包括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风险的所有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为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维护、保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此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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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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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灰场工程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
(3)具备港口与航道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中国境内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的工作经验;
(5)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任何职务。
注1:类似项目是指:沿海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围堤护岸或防波堤或防浪堤”工程;或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陆域形成工程或回填海工程。
注2:“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任何职务”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沿海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围堤护岸或防波堤或防浪堤”工程的业绩;
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陆域形成工程或回填海工程的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起-2023年12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