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设地点: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5 建设规模: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6 计划工期:详见 1.11 招标范围
1.7 工程简介:本项目为公司 2024 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1.10 项目单位:指系统设备的最终使用方
1.11 招标范围:
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涵盖公司所属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所配置的储能系统及共享储能系 统,预估采购总容量 2GWh,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框架采购合同到期后, 若采购容量未达到招标容量,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框架采购有限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框架有效期内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规模, 当框架采购合同未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达到预估总容量时,招标人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当发生政策、市场价格、技术发展等重大变化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包含 0.5C(2 小时充放电时长)及 0.25C(4 小时充放电时长)储能系统,同时按照公司 2024 年新能源项目开工、投产计划,综 合各省/区域配储时长要求,设定比例为 0.5C:0.25C 储能系统=1:1,采购容量 0.5C 储能系统 1GWh,0.25C 储能系统 1GWh。具体容量以各项目单位要求和具体合同为准。
供货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280Ah,储能系 统(含电池)整体质保 5 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
交货时间及进度: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具体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准。交货地点为各储能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 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 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 PCS(储能变流器) 、EMS(能量管理系统) 产品 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 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 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2.3 运行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 1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 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容量及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运行证明类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4 合同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累计 合同业绩不低于 1GWh,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 10MWh 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 (业绩证明材料: 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容量及供货范围的关键内容页,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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