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水煤浆添加剂混配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上海研究院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区)、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府经济开发区锦界工业园区)煤气化装置提供化工三剂,即水煤浆添加剂的供应和相关服务任务,需要在各气化工厂附近就近建厂完成水煤浆添加剂的混配,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和指导进行混配生产,执行招标人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并负责按时分批次运输至招标人产品最终用户指定现场,以保障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收代检、实验室分析、采样寄送、售后服务、工厂同等生产条件下的煤浆制浆试验及与最终用户的沟通协调等。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包头、榆林与神木的混配加工服务,采购量约为53250吨;标段二为新疆的混配加工服务,采购量约为49500吨。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量为准。
招标采购标的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8个月,按照招标人需求,提前7个日历日通知供货。
送货地址:标段一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标段二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化工气化装置水煤浆添加剂(或减水剂)的混配加工服务合同业绩1份或水煤浆添加剂(或减水剂)供货合同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付款发票扫描件(与合同对应的任意1张增值税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水煤浆添加剂(或减水剂)的混配加工工作的能力或生产水煤浆添加剂(或减水剂)的能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环评审批(或备案或登记或批复)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