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浪戛6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核准,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分二个标段招标,现将该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标段:
1)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缥镇和杨柳乡一带;
2)建设规模: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600MW,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795MWp,本期为终期。本标段规划容量为148MW,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196MWp。新建220kV升压站1座、220kV送出线路19.6公里,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光伏场区内35kV集电线路每回均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直埋方式,分6回进入220kV升压站35kV 开关柜,其中架空线路长约42.74km,电缆直埋长约29.9km,线路总长约72.64km。220kV送出线路分2回分别接入220kV河湾光伏电站(10.3km)和220kV西邑东光伏电站(9.3km),两回分别各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道路9.351 km、改建道路18.125 km。
3)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 10 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02 月 0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不变。
计划完工时间: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二标段:
1)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缥镇和杨柳乡一带;
2)建设规模: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600MW,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795MWp,本期为终期。本标段规划容量为452MW,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599MWp。光伏场区内35kV集电线路每回均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直埋方式,分16回进入220kV升压站35kV 开关柜,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10.26km,电缆直埋长约97.95km,线路总长约208.21km。新建道路27.376km、改建道路63.666 km。
3)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 10 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02 月 06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不变。
计划完工时间: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一标段:
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发包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围为本标段范围内项目前期手续、征租地(包括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环保、水保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设备监造,工程调试、涉网试验(并网前及并网后)、项目并网、送出工程、项目验收(包括专项和征地)、质保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送出线路及对侧站间隔的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包含光伏场区、升压站电磁辐射、噪声);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全部征租地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土地、青苗、林木及地上地下附着物的补偿、迁改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调试、验收,完成送出线路并网及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送出线路及对侧站间隔的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环保监理及监测、水保监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涉网试验、防雷接地验收等所有电网、行业部门、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2)本标段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用地补偿等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费用。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及超红线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本标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全部光伏电场、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各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工作。升压站、送出工程等设计内容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的全部容量设计,保证整个浪戛光伏发电项目满足使用及并网要求。(4)本标段光伏组件为甲供设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供货厂家运输至项目施工场地交货,投标人负责接收、卸货、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试验、调试、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性能检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由设备厂家负责质保,如发现设备因卸货、保管、成品保护、转运、施工安装等造成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余设备、材料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短名单采购。(5)本标段施工准备及施工、调试、竣工验收:所有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与试验;光伏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成功通过240小时,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自项目前期手续至工程移交投产的全部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一、二标段)光伏电站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 性能检测等)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发包及其他标段完成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环保监理及监测、水保监理及监测、安全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等验收工作。
2、本标段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投标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投标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投标人负责规划本标段设备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投标人负责本标段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协调与配合二标段集电线路、通讯等接入升压站、并网调试、送电、试运行、验收等各项工作。
6、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设备进行性能检测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投标人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提出任何与项目建设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建设要求如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8、投标人需在可研土地数量范围内完成合同约定装机容量设备安装。如出现换地或者土地超出可研数量,不顺延工期,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总包合同价内。如投标人出现实际安装不到设计容量,按照“单价×减量”扣减合同价格,单价指本次报价总价除以容量。
9、本标段土地复垦保证金由投标人缴纳并自行办理退还。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拟订专业分包商的名称、范围及相应的资质和业绩证明。
11、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
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发包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围为本标段范围内项目前期手续、征租地(包括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采购、施工总承包(含环保、水保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监造,工程调试、项目验收(包括专项和征地)、质保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用地补偿等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费用。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及超红线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本标段光伏组件为甲供设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供货厂家运输至项目施工场地交货,投标人负责接收、卸货、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试验、调试、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性能检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由设备厂家负责质保,如发现设备因卸货、保管、成品保护、转运、施工安装等造成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余设备、材料按照发包人提供的短名单采购。(3)本标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全部光伏电场各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勘察、设计工作。(4)本标段施工准备及施工、调试、竣工验收:所有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与试验;光伏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成功通过240小时,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自项目前期手续至工程移交投产的全部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一、二标段)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环保监理及监测、水保监理及监测、安全验收等验收工作;配合发包人及其他标段完成保山市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一、二标段)光伏电站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防雷接地、安全验收、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性能检测等)、职业健康“三同时”等工作;上述涉及本标段的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标段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投标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投标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投标人负责规划本标段的设备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投标人负责本标段的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协调与配合一标段集电线路、通讯等接入升压站、并网调试、送电、试运行、验收等各项工作。
6、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进行性能检测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投标人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提出任何与本标段建设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建设要求如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8、投标人需在可研土地数量范围内完成合同约定装机容量设备安装。如出现换地或者土地超出可研数量,不顺延工期,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总包合同价内。如投标人出现实际安装不到设计容量,按照“单价×减量”扣减合同价格,单价指本次报价总价除以容量。
9、本标段土地复垦保证金由投标人缴纳并自行办理退还。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拟订专业分包商的名称、范围及相应的资质和业绩证明。
11、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甲级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2 业绩要求
3.2.1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023年)至少承担过1项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或1项22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包含220kV及以上变电工程及送电工程各至少1项)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均具有近三年的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相应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近三年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或1项22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或1项22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盖章的材料(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或1项22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或1项22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或1项22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或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电气一次、二次、安全、质量、土建等专业管理人员。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二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2 业绩要求
3.2.1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023年)至少承担过1项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同时实施过总容量不少于500MW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均具有近三年的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相应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相类似 (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或技术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电气一次、二次、安全、质量、土建、资料等管理人员。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 1月9日10时00分至2024年 1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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