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覃塘镇龙山二期风电场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一带山脊区域,场址距贵港市公路里程约38km,场址内山顶海拔约380m~780m,场址内主要分布有两条东西走向的山脊,山脊较为连续,但部分山峰较为陡峭。根据场址地形条件,风机主要考虑布置在坡度较缓、海拔高程380m~780m地势较平缓的山包及山脊区域,总体建设条件相对较好。
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拟从镇龙山风电场一期变电站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新建的覃塘镇龙山风电场二期110kV升压站,将部分一期110kV送出线路拆除,再从二期110kV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线路将一期二期整合送出接至一期项目(接至原有未拆除部分)原有送出(约7.5km,含4.6公里线路改造)接入220kV谢村站,接入方案具体结果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送出线路工程计划在2024年02月20日开展设计,2024年03月05日出具施工图,08月30日前具备投运条件,计划2024年09月30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本标合同内容:
本项目工程及接入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通信工程和对侧间隔扩建工程,包含对侧间隔土建、一次、二次、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等。进行工程的勘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完成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查和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接入系统工程的全部设计成果必须保证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审核。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敏感性因素排查、项目核准、环评水保、林业、土地等所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等;项目设备及材料(包含塔材、线材等)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运、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项目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对本标段工作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方提供。
以上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作:
1、勘察及设计范围
送出线路工程(含110kV送出线路、配套光缆和对侧间隔)的工程勘察、现场勘察测量及定位、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选型等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分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期规划、路径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林地手续)。
(2)设计内容包括新建升压站GIS出线构架至220kV谢村站构架出的送出线路工程。负责对此标段的所有基础资料进行收资及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3)负责送出线路塔基工程地质勘测、线路概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及预算价格编制。
-(4)负责本标段与电网公司有关的所有协调工作,负责按照电网公司要求,组织对开工、施工图纸审查是所有相关会议。
(5)负责配合电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变更工作。
(6)负责本标段工程勘查设计范围的所有资料搜集、整理、归档、系统录入等工作,满足发包方的档案验收要求。
(7)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一年质保。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设计成果,采购本标段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含塔架、线材及附件、避雷器、OPGW光缆,对侧接入变电站设备)及安装调试工作,采购相应设备数量、性能、品牌型号应满足根据当地电网要求,不可少购或多购,涉网通信设备采购2套(升压站及对侧变电站各一套并负责安装和调试);按电力建设相关规范要求对需要检测的设备、材料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2)提供所供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负责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根据本工程所需材料,综合考虑现场地形情况,对本工程所用材料实施各种方式的场地运输,同时做好设备保管工作,如因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丢失等损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因设备、材料提供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按相关考核条款予以考核,并承担发包方一切损失。
(4)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备技术交底、培训等工作,二年质保。
3.送出线路建安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临时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济林补偿费,村民福利费,迁坟补偿、协调费用及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所有费用。②其它租地及承包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承包方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③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省道、县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征地及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⑤负责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土地、林地、电网公司等各项合规性手续的办理;⑥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2)建筑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对侧间隔建筑施工等;②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其他工程。
(3)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等;③升压站侧光纤通信安装设备安装、对侧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安装。④本工程所需的标识标牌安装。
(4)调试及验收工程:①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南方电网和华能集团公司验收标准,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②配合本侧站内部调试:配合站内有关通道的通断调试、线路保护的联调和试验等;③协调电网公司(跨越停送电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监督检查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收等);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④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防雷接地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⑤保护定值计算,包括站内涉及线路阻抗保护定值复核及备案;⑥负责标段工程环保、水保、消防、档案、安全、职业健康等专项验收工作;⑦负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工作。
(5)其它施工范围:①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如发生村民阻工或类似事件承包方负责解决,对因承包方处理不当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如因阻工影响本工程工期的,发包方按相关考核条款予以考核。②本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通过电网验收并成功并网,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③本工程移交发包方验收节点是通过本工程竣工验收,承包方在工程移交时同步移交档案资料,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方自行解决事项:①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②自行建设与现场主干道相连的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③投标方自行考虑运输的道路清障、桥涵加固、协调、手续办理等,报价含于总价中。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独立投标人:具有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委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设总)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10kV以上送出线路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设总)的经历;(上述要求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止。
本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覃塘镇龙山二期风电场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一带山脊区域,场址距贵港市公路里程约38km,场址内山顶海拔约380m~780m,场址内主要分布有两条东西走向的山脊,山脊较为连续,但部分山峰较为陡峭。根据场址地形条件,风机主要考虑布置在坡度较缓、海拔高程380m~780m地势较平缓的山包及山脊区域,总体建设条件相对较好。
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拟从镇龙山风电场一期变电站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新建的覃塘镇龙山风电场二期110kV升压站,将部分一期110kV送出线路拆除,再从二期110kV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线路将一期二期整合送出接至一期项目(接至原有未拆除部分)原有送出(约7.5km,含4.6公里线路改造)接入220kV谢村站,接入方案具体结果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送出线路工程计划在2024年02月20日开展设计,2024年03月05日出具施工图,08月30日前具备投运条件,计划2024年09月30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覃塘镇龙山二期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本标合同内容:
本项目工程及接入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通信工程和对侧间隔扩建工程,包含对侧间隔土建、一次、二次、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等。进行工程的勘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完成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查和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接入系统工程的全部设计成果必须保证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审核。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敏感性因素排查、项目核准、环评水保、林业、土地等所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等;项目设备及材料(包含塔材、线材等)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运、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项目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对本标段工作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方提供。
以上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作:
1、勘察及设计范围
送出线路工程(含110kV送出线路、配套光缆和对侧间隔)的工程勘察、现场勘察测量及定位、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选型等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分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期规划、路径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林地手续)。
(2)设计内容包括新建升压站GIS出线构架至220kV谢村站构架出的送出线路工程。负责对此标段的所有基础资料进行收资及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3)负责送出线路塔基工程地质勘测、线路概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及预算价格编制。
-(4)负责本标段与电网公司有关的所有协调工作,负责按照电网公司要求,组织对开工、施工图纸审查是所有相关会议。
(5)负责配合电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变更工作。
(6)负责本标段工程勘查设计范围的所有资料搜集、整理、归档、系统录入等工作,满足发包方的档案验收要求。
(7)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一年质保。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设计成果,采购本标段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含塔架、线材及附件、避雷器、OPGW光缆,对侧接入变电站设备)及安装调试工作,采购相应设备数量、性能、品牌型号应满足根据当地电网要求,不可少购或多购,涉网通信设备采购2套(升压站及对侧变电站各一套并负责安装和调试);按电力建设相关规范要求对需要检测的设备、材料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2)提供所供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负责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根据本工程所需材料,综合考虑现场地形情况,对本工程所用材料实施各种方式的场地运输,同时做好设备保管工作,如因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丢失等损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因设备、材料提供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按相关考核条款予以考核,并承担发包方一切损失。
(4)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备技术交底、培训等工作,二年质保。
3.送出线路建安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临时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济林补偿费,村民福利费,迁坟补偿、协调费用及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所有费用。②其它租地及承包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承包方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③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省道、县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征地及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⑤负责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土地、林地、电网公司等各项合规性手续的办理;⑥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2)建筑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对侧间隔建筑施工等;②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其他工程。
(3)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等;③升压站侧光纤通信安装设备安装、对侧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安装。④本工程所需的标识标牌安装。
(4)调试及验收工程:①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南方电网和华能集团公司验收标准,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②配合本侧站内部调试:配合站内有关通道的通断调试、线路保护的联调和试验等;③协调电网公司(跨越停送电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监督检查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收等);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④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防雷接地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⑤保护定值计算,包括站内涉及线路阻抗保护定值复核及备案;⑥负责标段工程环保、水保、消防、档案、安全、职业健康等专项验收工作;⑦负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工作。
(5)其它施工范围:①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如发生村民阻工或类似事件承包方负责解决,对因承包方处理不当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如因阻工影响本工程工期的,发包方按相关考核条款予以考核。②本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通过电网验收并成功并网,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③本工程移交发包方验收节点是通过本工程竣工验收,承包方在工程移交时同步移交档案资料,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方自行解决事项:①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②自行建设与现场主干道相连的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③投标方自行考虑运输的道路清障、桥涵加固、协调、手续办理等,报价含于总价中。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独立投标人:具有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委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设总)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10kV以上送出线路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设总)的经历;(上述要求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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