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那仁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哇玉香卡农场境内的戈壁滩上,西距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约26km,北距青藏公路(109国道)2.5km。
切吉西风电场位于青海海南切吉西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西北约23km处。
丹加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距离西宁市约260km。
莫合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距离西宁市约280km。
祁家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距切吉乡直线距离约20km。
聂布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塘格木镇G6南400米处,距西宁250km。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茶卡盐湖、切吉敦曲、切吉西、莫合、那仁、丹加、祁家、聂布风电场防汛项目,包括防水处理、道路修复、挡水围墙建设、基础回填、管涵修筑、围墙修筑等工作。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风电场合同编号如下:
序号 |
风电场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合同编号 |
备注 |
1 |
茶卡盐湖风电场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风力发电分公司 |
5011-WLFL-JZ/XL-[2024]第1号(总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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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切吉敦曲风电场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风力发电分公司 |
5111-GHFL-JZ/XL-[2024]第1号(总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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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切吉西风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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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莫合风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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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那仁风电场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新能源分公司 |
5181-ZX-JZ/XL-[2024]第1号(总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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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丹加风电场 |
青海黄电共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281-QGF-JZ/XL-[2024]第1号(总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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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祁家风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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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聂布风电场 |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
茶卡盐湖风电场道路工程、箱变基础挡水墙浇筑;切吉敦曲风电场道路工程;切吉西风电场道路工程、管涵修筑、围墙工程;莫合风电场道路工程、风机挡水围墙建设;那仁风电场道路工程、管涵修筑;丹加风电场设备基础回填土下陷处理、风电场路口标示牌基础处理;祁家风电场设备基础回填土下陷处理、铅丝护笼挡水墙建设;聂布风电场升压站水泵房吊物口防水处理。
1.2.2施工用水、用电及砂石料
施工用水、用电及砂石料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各项工程费用自行承担。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有第三方经营的砂砾石料加工场,砂砾石料加工场的规模、加工能力等具体情况可在现场踏勘阶段自行了解。
1.2.4本项目的工程项目及工程内容
(1)回填土下陷处理工程。
(2)箱变及风机防水处理工程。
(3)管涵修筑工程。
(4)道路工程:道路修复工程。
(6)挡水围墙建设工程。
(7)围墙工程。
1.2.5工期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项目业主通知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要求施工人员至少分为3组同时开工,茶卡盐湖、切吉敦曲、丹加、那仁风电场一组依次顺序施工,切吉西风电场一组,莫合、祁家、聂布风电场一组依次顺序施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各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至少3人,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安全负责人至少3人,均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项土建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