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芮城县陌南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林地植被恢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运城市芮城县
芮城陌南镇(二期)80MW光伏发电项目是由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光伏电站。本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80MW(直流侧96MW),本工程在一期已建成110kV升压站进行扩建,利用原升压站已建成线路,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本工程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陌南镇、西陌镇一带,项目区位于芮城县西北部一带山坡上,地貌属于低中山区,地形起伏较大,总体地形北高南低,工程区地形标高介于 600m~1100m 之间,最大高差 500m 左右,该作业区全部为阳坡、半阳坡,海拔800米以上,属于斜坡区,坡度25-40°,场址周边冲沟发育,纵横切割。该地区常年干燥缺雨,土壤为褐土,主要植被为苔草、蒿草,盖度20%左右,土层厚度30-50cm,立地类型属于土石山区斜坡。
施工工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视验收合格而结束,若工期逾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招标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为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光伏场区(含箱变)、检修道路、临时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电缆敷设等由于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表植被的破坏而需要进行的植被恢复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表层松散石块的清理或固定(铁丝网)、人工设置挡土墙(石头堆砌)、覆土、压实、整平、种植、养护成活等全过程工作内容。本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通过的有效证明文件。
依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印发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应以恢复林地土壤为主要目标,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
(1)因挖损方式毁坏的林地,应填埋塌陷坑穴,清除地表剩余物。
(2)地面、坡面平整要求:依据当地自然环境恢复地形,开展地面平整,清理较大石块。处置坡面不稳定因素,进行削坡排危,清除坡面危岩体及松动石块。
(3)表土覆盖:对恢复区进行客土表土覆盖并压实,或进行地面疏松翻垦,确保恢复区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不低于 30 厘米,植穴处厚度不低于 50 厘米。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黄土高原区各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 30 厘米,土壤容重不低于 1.5g/cm³,土壤质地为砂土至砂质粘土,砾石含量不高于 25%,pH 值为 6.0~8.5,有机质不低于 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近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园林绿化或植被恢复或水土保持(含绿化)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承包内容页等)
(2)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扫描件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担任过项目经理身份园林绿化业绩合同,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的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或公司任命文件证明项目经理均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2月26日17时00分止。
本芮城县陌南二期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林地植被恢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运城市芮城县
芮城陌南镇(二期)80MW光伏发电项目是由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光伏电站。本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80MW(直流侧96MW),本工程在一期已建成110kV升压站进行扩建,利用原升压站已建成线路,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本工程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陌南镇、西陌镇一带,项目区位于芮城县西北部一带山坡上,地貌属于低中山区,地形起伏较大,总体地形北高南低,工程区地形标高介于 600m~1100m 之间,最大高差 500m 左右,该作业区全部为阳坡、半阳坡,海拔800米以上,属于斜坡区,坡度25-40°,场址周边冲沟发育,纵横切割。该地区常年干燥缺雨,土壤为褐土,主要植被为苔草、蒿草,盖度20%左右,土层厚度30-50cm,立地类型属于土石山区斜坡。
施工工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视验收合格而结束,若工期逾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招标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为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光伏场区(含箱变)、检修道路、临时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电缆敷设等由于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表植被的破坏而需要进行的植被恢复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表层松散石块的清理或固定(铁丝网)、人工设置挡土墙(石头堆砌)、覆土、压实、整平、种植、养护成活等全过程工作内容。本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通过的有效证明文件。
依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印发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应以恢复林地土壤为主要目标,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
(1)因挖损方式毁坏的林地,应填埋塌陷坑穴,清除地表剩余物。
(2)地面、坡面平整要求:依据当地自然环境恢复地形,开展地面平整,清理较大石块。处置坡面不稳定因素,进行削坡排危,清除坡面危岩体及松动石块。
(3)表土覆盖:对恢复区进行客土表土覆盖并压实,或进行地面疏松翻垦,确保恢复区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不低于 30 厘米,植穴处厚度不低于 50 厘米。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黄土高原区各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 30 厘米,土壤容重不低于 1.5g/cm³,土壤质地为砂土至砂质粘土,砾石含量不高于 25%,pH 值为 6.0~8.5,有机质不低于 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近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园林绿化或植被恢复或水土保持(含绿化)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承包内容页等)
(2)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扫描件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担任过项目经理身份园林绿化业绩合同,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的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或公司任命文件证明项目经理均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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