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地基处理施工(第四批)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地基处理(第四批)。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汕头市濠江区风电产业园区内,毗邻青州东路。
建设单位:汕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工
程性质: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工业园区,为新建项目。
项目建筑基本情况
1.设计标准:
1)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地上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车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如檩条等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
2)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3)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2.人防工程:本地块无人防工程。
3.结构:
(1)设计标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场地类别:III类。
(2)结构形式:厂房为钢排架结构体系。钢排架下柱为双肢格构柱,上柱为等截面H型钢,屋面梁采用变截面或等截面焊接H型钢。屋面、墙面均采用轻型围护材料。厂房均设有吊车;在厂房内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地基处理(第四批)。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汕头市濠江区风电产业园区内,毗邻青州东路。
建设单位:汕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工
程性质: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工业园区,为新建项目。
项目建筑基本情况
1.设计标准:
1)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地上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车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如檩条等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
2)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3)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2.人防工程:本地块无人防工程。
3.结构:
(1)设计标准: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场地类别:III类。
(2)结构形式:厂房为钢排架结构体系。钢排架下柱为双肢格构柱,上柱为等截面H型钢,屋面梁采用变截面或等截面焊接H型钢。屋面、墙面均采用轻型围护材料。厂房均设有吊车;在厂房内
部局部设置了钢框架结构的办公用房。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桩型采用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厂房地坪承载力要求为8吨/平米,地坪采用预应力管桩+零层结构板的型式。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工程:
1、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剩余地坪桩及结构基础桩施工及检测。
2、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剩余土方回填(即场平工程)。
3、为保证桩基施工和土方回填质量、安全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本项目施工采用包工包料的投标方式,施工范围内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必需的辅助设施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加工制造需招标人、监理方现场见证。招标人或监理方认为有必要送检的材料,监理方抽样,招标人送检。投标人负责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各种许可证件以及其它协调工作、资料移交、质量验收、质保期维护等内容。桩基及地基处理的检测、检验在报价中。桩基连接焊口检测由投标人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单位的选择需经招标人认可。回填土应为当地的山皮土(强风化土)、砂土等,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要求分层回填碾压,分层厚度不大于300mm。按规范要求监理见证取样,压实系数为0.9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桩基础施工业绩2项(指合同数量,总承包项目中包含桩基础施工业绩也可计入),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桩型采用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厂房地坪承载力要求为8吨/平米,地坪采用预应力管桩+零层结构板的型式。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工程:
1、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剩余地坪桩及结构基础桩施工及检测。
2、汕头海上风电智慧能源“四个一体化”项目剩余土方回填(即场平工程)。
3、为保证桩基施工和土方回填质量、安全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本项目施工采用包工包料的投标方式,施工范围内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必需的辅助设施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加工制造需招标人、监理方现场见证。招标人或监理方认为有必要送检的材料,监理方抽样,招标人送检。投标人负责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各种许可证件以及其它协调工作、资料移交、质量验收、质保期维护等内容。桩基及地基处理的检测、检验在报价中。桩基连接焊口检测由投标人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单位的选择需经招标人认可。回填土应为当地的山皮土(强风化土)、砂土等,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要求分层回填碾压,分层厚度不大于300mm。按规范要求监理见证取样,压实系数为0.9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桩基础施工业绩2项(指合同数量,总承包项目中包含桩基础施工业绩也可计入),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相关证书)。
提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应注意按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标准执行,持证人打印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并确保签字日期在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按证书无效认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2日11时至2024年02月27日17时
提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应注意按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标准执行,持证人打印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并确保签字日期在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按证书无效认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2日11时至2024年02月27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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