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鲁甸县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一)(以下简称“项目”)。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为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具体合同由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2)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3)建设规模:本阶段根据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辐射资源条件、地形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目前的光伏组件制造水平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根据场址的地形地质条件,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规划额定装机容量为208MW,直流侧装机257WM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 575Wp 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为节约建设成本,拟将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及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在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升压站汇集电能后统一送出,故在光伏电站场区内新建22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为2×145MVA,汇集火德红光伏电站电能后,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水磨光伏至永丰变220kV线路,其中至水磨光伏电站侧线路 导线截面按 2×300mm2 考虑,长度为 5.6km;至永丰变侧线路导线截面按耐热2×400mm2考虑,长度为5.6km。
7、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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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包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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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工程(标段一) |
一项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8、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方的开工令为准,在2024年9月30日前具备首次并网条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及安全B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2)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备注:第10)、11)请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其他项请提供承诺书。
9.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 ;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