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沧源县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沧源县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沧源县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位于临沧市沧源县勐来乡。场址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3°18"23"-23°23"23",东经99°12"52"-99°18"05"之间,场址距离沧源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场址位于S239省道西侧,各地块均有道路可以到达,交通便利。总占地面积约为4700亩,场址整体为南向、东南向缓坡,坡度约在5°-25°。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203.66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65MW,项目拟采用575Wp单晶硅双面太阳能组件,共计354200片组件。本期光伏场区计划由55个3703kWp光伏子系统组成。
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沧源县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临沧市沧源县勐省镇。场址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3°17’20”-23°20’45”,东经99°24’49”-99°27’26”之间,场址距离沧源县城直线距离约26km。场址位于S239省道东侧,各地块均有道路可以到达,交通便利。总占地面积约为1030亩,场址整体为南向、东南向缓坡,坡度约在5°-30°。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约为59.24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48MW,项目拟采用575Wp单晶硅双面太阳能组件,共计103040片组件。本期光伏场区计划由16个3703kWp光伏子系统组成。
2.1.2招标范围:
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国华沧源县勐来乡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国华沧源县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除送出线路外的满足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形测绘及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包含水文、测图、地质详勘、微观选址等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应满足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当地电网公司审查相关要求),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配合各阶段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服务期限:
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沧源县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沧源县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签订后并接到甲方书面开始通知后2个月,具体工期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以上项目因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始时间最终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满足 国华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其他技术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勘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2份(如合同服务范围仅为可研设计的非有效业绩),并已经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勘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设计人员作为合同签订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拟派主要设计人员应满足发包人要求中对设计人员的要求,其中未提供标注☆专业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