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信 息服务 费(元) |
1. |
DNYZC-2 024-03- 01-599- 01 |
XNY10-01 安徽池州 东至官港 80MW 风电 项目(一期 50MW)EPC 总承包 |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工程 EPC 总承包范围为建设功能 完整的风电电站,主要包括风电场工程(包含风机机 组/箱变整体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35kV 集电线路 及架空线路整体系统及所有永久/临时道路、场地)、 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工程等风电场必须的所有 工程。风电机组(含主机、叶片、塔筒、轮毂、锚 栓及风功率预测系统(含 1 座测风激光雷达))为 甲供设备,由招标方负责采购供货,甲供设备界线为 风机塔底就地柜对外出线处(不含出线);除此之外 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工程均属于投标方承包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电站规划、电站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 应、设备监造(含甲供设备)、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 设备组装(含甲供设备)、建筑工程施工、调试、并 网发电、商业运营、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缺陷修复、 保修期等所有工作,电站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及 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投标方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全 部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 包人要求 ”。 二、工期要求 |
500 |
序 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信 息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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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2024 年 5 月 1 日开工,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5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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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
序 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要求 |
1. |
DNYZC-2 024-03- 01-599- 01 |
XNY10-01 安徽池 州东至官港 80MW 风电项目(一期 50MW)EPC 总承包 |
投标人应具备的专业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自投标截止日 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完成至少 2 个单体 50MW 及以上山地风电工程类似业绩。提供相 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工程范围 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 数及供货范围页以及相关完工证明材料等),以证 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安装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近 5 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 1 个山地风电工 程项目经理或设计总负责人经历,且不得同时担任 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人 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 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 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http://cx.cnca.cn)或 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 状态。) |
Epc 类 7 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 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 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 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 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 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 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 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 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 履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 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 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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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且近 12 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 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