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三厂、电解四厂高效干法脱硫药剂(高效环保纳米活性钙)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三厂、电解四厂高效干法脱硫药剂(高效环保纳米活性钙)采购【重新招标】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 包铝电解三厂共有3套净化系统、电解四厂共有2套净化系统,供货期内脱硫费用(药剂费、药剂的装卸及安装费、药剂回收费)一次包死,为固定总价。供应商供货,包铝使用货物后净化系统烟囱出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监测数据满足排放标准。
2.4项目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2.5招标范围: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三厂、电解四厂高效干法脱硫药剂(高效环保纳米活性钙)采购划分一个标段,供货期内脱硫费用(药剂费、药剂的装卸及安装费、药剂回收费)一次包死,为固定总价。供应商供货,包铝使用货物后净化系统烟囱出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监测数据满足排放标准。同时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失效药剂回收处置方案。
2.6交货期:交货期12个月,从合同签署后的实际供货日至下一年度同一日期截止。
如甲方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如甲方停运某一脱硫系统),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按期执行,费用按照日期比例结算。在承包期内因甲方停产导致乙方不用再装填药剂时,甲方需自停产之日起顺延一个月结算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本项目投标人应为脱硫药剂生产厂家或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至今)具有1项电解铝干法净化系统用高效干法脱硫药剂供货业绩或1项电解铝干法净化系统用脱硫药剂试验协议,并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能证明合同(试验协议)内容的扫描件。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6 09:00——2024-04-08 18: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