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锅炉电梯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距离中卫市区14km,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 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位于一期东侧,项目作为“宁湘直流”配套调峰电源点,机组须具有顶高峰、压低谷、跟速率、灵活启停、长时间低负荷运行(机组每日20%负荷下运行时长超过10小时)能力。本期同步建设4台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
2.1.2招标范围:4台锅炉配套的锅炉工业消防电梯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等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设备满足2025年1月发货能力,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国能中卫热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3)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任一电梯资质:①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级别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同时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级别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电梯(额定载重量≥2t)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07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