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清涧污水处理厂达标提质综合改造项目臭氧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同方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4-040
2.2 项目名称:清涧污水处理厂达标提质综合改造项目臭氧催化剂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约 441600 平方米的场地,对现有清涧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收集处理周边生产废水及工业污水。本项目建成后, 清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06)一 级 A 标准。
2.4 招标范围:清涧污水处理厂达标提质综合改造项目臭氧催化剂(约 227m³)的供货、 运输(不含卸货)、保险、技术服务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 货需求”。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以招 标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地点:洪泽区高良涧镇清涧村北侧、宁淮高速东侧,清涧污水处理厂招标人指点 地点。
2.7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供货要求。
2.8 质保期: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应提供 2020-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 信证明(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计算);
(3)投标人近 5 年内(2019 年 3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项合同不 小于 100m³催化剂的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7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