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5-240001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采购地磅二台,采购设备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蕲春县绿色矿山基建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距蕲春县城直线距离约23.7公里,行政隶属于蕲春县刘河镇管辖,水陆交通便利。水路有蕲春县蕲州镇紧靠长江水域,可通航10000 吨级船只,经长江上游至武汉市、重庆市,下游至上海市。矿区位于蕲春县北东方向57~60°,西南达蕲州镇距离为41.7km。矿区西南方向有麻阳高速公路(S29),距离15km,东侧县道由蕲春县城通往安徽(S205),距离7km,矿区面积3.51km2,资源储量约12.5亿吨,预计服务年限20年,含基建期2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13年、减产期2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年。
本标段为矿山开采工程(开采规模7000万t/a)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合同金额13.78亿元,本标段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 5条进场路、3条排土路、2条运矿路),排土场工程:( 1#、2#排土场),建筑安装工程:(矿山供配电、施工供水、机修间及综合仓库),其它:(基建期支护、防洪、环水保工程等)。合同开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4月1日,总工期1172日历天。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五公司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所需地磅的制造、预埋件、试验、出厂验收等以及现场安装、技术指导、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2.3.采购数量与供应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地磅 | 最大称重量: 150t; 称量精度最大误差:±10kg; 台面尺寸: 4.8×12m 分度值 : 10kg 安全过载: 125%F.S 准确精度 : OIML III 工作湿度 : ≤90%RH 传感器防护等级 : IP68 接线盒防护等级 : IP67 设备类型: 无基坑式 工作温度 :传感器-30℃—+70℃ 仪表-10℃—+55℃ 信号距离: 20m 工作电源: AC 220V±15% 50HZ±2% 信号传输 : 0—20mA Rs232/4224、 含数字防作弊称重仪、LED大屏幕显示、称量仪自带打印功能等; 称重传感器采用知名品牌; 含控制柜及辅助配套设备,并预留无人值守控制接口等。 | 台 | 2 | SCS-4.8*12m150t |
备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与型号发生变化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报价中的综合交货价包含了供方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车费、运输费、设备安装费用、现场经费、售后服务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第一年设备鉴定检测费用、利润和税金等,由报价人承担的安全、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工作情况(不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1.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清单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为实现本项目目的需要但清单中未列明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以上设备(含相关辅机及相关机构件)技术指导、安装、调试投入的人员团队的办公、住宿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采购内容或提供的服务还包括免费提供所有设备成套的CAD版基础施工图纸(提供设备基础尺寸图)及相关设备资料,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把控和指导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个月的协助生产保障、不少于2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其他等相关的免费伴随服务。
5、如投标人对完成以上采购内容需外协单位,则作相应品牌及相关说明;
6、投标人必须对布置整体考虑,如设备平面布置、安全通道、安全平台、安全间隙等必须满足安全规程及消防安全要求。
7、设备交货及安装期,设备生产期、实际交货时间及安装调试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8、交货条件:满足交货所具备的所有要求、所配套的所有设施设备、结构、零部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取得购买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2.4.订货计划安排和供应时间要求: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待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的10天内(或报价单位提供最快供货时间)全部货物及安装、技术指导人员到达交货安装地点,具体时间以场地具备安装条件为准。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下下交付的产品设计、制造及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生产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符合现行国家及企业国家标准,所有标准均可能更新,均以最新版本为准。投标方需提供以下单台地磅配套组件参数:
项目名称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地磅 | 秤体 | 节 | ||||
数字传感器 | 个 | |||||
数字仪表 | 个 | |||||
数字式接线盒 | 个 | |||||
专用电缆线 | 米 | |||||
车牌识别系统 | 无人值守软件 | 套 | ||||
电脑 | 套 | |||||
打印机 | 台 | |||||
主体控制柜 | 台 | |||||
车牌识别仪 | 台 | |||||
车牌识别仪构件 | 套 | |||||
3米立杆 | 根 | |||||
道闸控制系统 | 道闸 | 台 | ||||
人车分离雷达 | 个 | |||||
补光灯 | 个 | |||||
语音系统 | 音柱 | 台 | ||||
语音构件 | 台 | |||||
功放 | 台 | |||||
图片抓拍系统 | 摄像头 | 台 | ||||
摄像机构件 | 套 | |||||
5米立杆 | 根 | |||||
数据连网系统 | POE交换机 | 台 | ||||
8路百兆交换机 | 台 | |||||
2米立柱 | 根 | |||||
网线 | 米 | |||||
电源线 | 米 | |||||
硬盘 | 个 | |||||
录像机 | 台 | |||||
录像机显示器 | 台 | |||||
信号线 | 米 | |||||
220V电源插板 | 个 | |||||
合计 | 元 |
电子汽车衡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应以中国国家标准为基础并符合下列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但不限于此:
GB/T50205-19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700-1988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JJG668-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非自动固定式电子秤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233-82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5-87 工业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T5187.1-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GB7723-87 固定式电子衡
GB/T14249.2-93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7551-99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
JJG539-2000 数字指示秤
JJG669-90 称重传感器
DLJ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3323 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801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GB/ T14211 机械密封试验方法
JB4127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J55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7723-87 固定式电子衡
GB3052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7724-2002 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14249.1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7551 电阻应变式称重传感器
GB11345-89 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182~1184-80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4720 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3859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SD19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376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5014 弹性柱销联轴器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75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976 灰铸铁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567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
GB5680 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JJG649-90 数字称重显示器试行规程
GBJ 233 电器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7723-2002 固定式电子秤
JB/T7689-1999 称量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
JJG907-2006 动态秤检定规程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制造验收。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SCS-150t电子汽车衡
台面尺寸: 4.8*12米
最大称量: 150吨
显示分度值:10kg
设备数量:2台
设备用途:用于汽车整车计量
工作电压:电压220V(+10%—-15%),频率50HZ±2%
工作温度范围
a) 仪表: -10℃~+55℃
b) 传感器: -30℃~+70℃
相对湿度:<90%
安全过载:150%Max
准确度等级:OIML Ⅲ
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
2.6.1卖方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细、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2.6.2供货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a.地磅等设备安装布置示意图、安装、调试指导手册和使用说明书及保养维护手册一套;
b.总图一套及控制原理图;
c.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d.随机专用工具清单及易损备品、备件清单。
2.6.3.验收方式:
2.6.3.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2.6.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毁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6.3.3.货物的交货数量偏差。双方实际交货验货数量验收并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以现场交货数量并双方代表签字为准,否则买方拒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质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如遇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买方有权拒收所有货物,且卖方承担检测费用并赔偿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7出厂证明书:设备出厂时应随货携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要求提供原件、一式4份)。
2.8.付款方式:
2.8.1设备到场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2货款支付:成交人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询价人结算货款。
(1)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数量、总价)确认书;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交货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4)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8.3质保期为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买方函件说明情况,卖方如有疑义,可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尽快予以处理。
2.9投标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2.10履约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由卖方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缴清: 2万元(大写:两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1供货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a.系统安装布置示意图、安装、调试指导手册和使用说明书及保养维护手册一套;
b.总图一套及控制原理图;
c.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d.随机专用工具清单及易损备品、备件清单。
2.12资料要求:
1.安装、调试指导手册和使用说明书及保养维护手册一套;
2.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随机专用工具清单及易损备品、备件清单;
4.购买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价格组成及调整
3.1、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涨跌变动。
固定单价(P)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设备的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方式:
该批设备的计量方式按供需双方现场代表实际验收数量进行签字为准。
5、违约性条款:
5.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供货方未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而导致需方停工超过一天的,供货方同意每天向需方赔偿5000元罚款;若造成连续停工3天,需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无须征得供货方同意。若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可在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供货方负责赔偿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需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2若供货方所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设备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需方对供货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供货方供应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供货方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供货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5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甲方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5.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职责、合同计划顺延;严重影响合同计划开展的,可暂停服务,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5.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的,影响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职责,或给予批评、警告、撤换人员的处罚,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5.8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 的违约金罚款。
5.9提交货物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甲方有权视质量情况予以书面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5.10赔偿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11乙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5.12乙方对赔偿或罚款的所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甲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品牌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4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6.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9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10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6.11报价人未被列入 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
7、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