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金沙县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2310-520523-60-01-150812(项目备案编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沙县沙土镇、源村镇、新化乡、安洛乡;
2.2建设规模:金沙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涉及4个乡镇,6个项日建设点,用地面积共计710.931亩,分别为新化乡五星村点192.93亩,新龙村、联合村点104.99、新龙村点97.65亩、沙土镇红旗村点133.61亩、源村镇石板村点62.76亩、安洛乡大贤村点118.99亩,总规模为400万吨。
2.3项目总投资:66454.0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电子招标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相关CA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招标文件费免费发布。
5.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2024年04月28日10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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