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委托管理 |
服务期: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 规格 |
工期要求/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 服务 费(元) |
1. |
|
漕泾综合 能源中心 二期工程 建设委托 管理 |
1 批 |
实施漕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目(含 与一期工程接口、 厂内供热管道系统、 循环水取排水隧道、 配套码头工程)的 工程委托建设管理, 代表项目公司全面 履行工程建设的安 全、质量、进度、 造价、环保等策划、 实施、控制、验收、 调试及启动试运行 等项目管理 |
详见 招标 文件 技术 规范 书 |
服 务 期 : 2024年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31 日 |
上海市金 山区漕泾 镇上海化 学工业区 的发电基 地内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 心二期工程建设 委托管理 |
(一)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 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5)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 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 段投标; (7)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9)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库;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 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显示内容为 准)。 (二)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或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 600MW 及以上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建 设委托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业主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 件(包括合同首页、委托管理合同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 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以合 同数量为准,即一份合同项下包含多台套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建设委托管理或 工程总承包的业绩,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竣工验收证明 (若竣工需提供)、用户证明,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 示项目名称、类型、承包范围以及验收、评价等情况。提供的用户证明须有最 终用户盖章。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 个 600MW 及以上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主体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业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负责人的履历;【项目负责人履历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 目规模、担任的职务。其中用户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 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三)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4 月 08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