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
2.2 规 模: 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为约5.1267MWp,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3 标段划分: 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本项目选址在铜陵光华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屋面约54700 平方米。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约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5月10日开工,2024年11月9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协调组织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全部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备案及接入方案审查、报当地电网公司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负责约20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屋顶开发等协议的办理(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监造,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环保、职业健康和安全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基建档案验收;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验收、项目整体验收等)、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新增或改造等。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负责组织协调用户与招标人完成签订光伏电站开发租赁合同、完成协调用户组织进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免费提供逆变器数据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传送第三方接口(包含但不限于华能集团、华能安徽分公司、华能花凉亭水电有限公司等),负责将各逆变器信息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按照招标方要求接入华能云,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协调业务和费用,同时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华能智能运维系统的接入设计和实施。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J.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K.根据可研报告,需现场逐一踏勘完成项目,并确定最终开发容量及外观形式。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分公司决策,经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1项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PC或EPC)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 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9日17时00分止。
本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
2.2 规 模: 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为约5.1267MWp,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3 标段划分: 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本项目选址在铜陵光华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屋面约54700 平方米。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约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5月10日开工,2024年11月9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安徽公司铜陵光华铝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协调组织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全部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备案及接入方案审查、报当地电网公司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负责约20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屋顶开发等协议的办理(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监造,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环保、职业健康和安全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基建档案验收;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验收、项目整体验收等)、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新增或改造等。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负责组织协调用户与招标人完成签订光伏电站开发租赁合同、完成协调用户组织进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免费提供逆变器数据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传送第三方接口(包含但不限于华能集团、华能安徽分公司、华能花凉亭水电有限公司等),负责将各逆变器信息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按照招标方要求接入华能云,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协调业务和费用,同时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华能智能运维系统的接入设计和实施。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J.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K.根据可研报告,需现场逐一踏勘完成项目,并确定最终开发容量及外观形式。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分公司决策,经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1项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PC或EPC)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 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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