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梧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梧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梧州鑫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利用各场区内建筑物的彩钢瓦屋顶和混凝土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电站。本工程分为9个子项目,共设计安装21553块550Wp/545Wp/555Wp单面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实际直流侧安装总容量11.8649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0.135MW,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苏公司梧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工程招标标段包1。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梧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含审查)、接入系统(含审查)、对侧间隔改造、数据传输至指定新能源管理系统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电力质监、竣工验收总承包;完成消防、水保、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供电公司并网验收;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程协调、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不超过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383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资质、证书的名称及业务范围由于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发生变化的,以相关通知、规定为准):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MWp(其中每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关键页,分包业绩无效)。
3.2.4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4月12日9:00起至2024年4月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