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卫热电一期2×350MW热电厂工程东侧,建设场地为电厂预留场地。厂址土地地貌属干旱荒漠丘岭地貌,除沙漠化的危害外,未见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势开阔,地形略有起伏,厂址土地为工业园区规划用地,场地可用范围为不规则多边形,东西长840~980m,南北宽320~840m,场地可利用面积69.7hm2, 满足4×660MW机组用地要求。场地东北高西南低,自然高程1257~1273m,场地自然坡度约为1.50%。勘察期间地下水位埋深为地面下1.0-4.5m,地下水位标高为251.58-1256.59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由投标人负责完成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EPC工程,主要招标范围为:中水深度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蓄水池、酸洗废水池、再生水升压泵房、初期雨水调节池及提升泵、扩建制氢站、改造老厂生活水恒压供水设备等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建筑、土建结构、消防(不含火灾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特殊消防系统部分)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备供货、土建及建筑(含地基及地基处理、标段内道路,不含桩基施工,不含标段外围主干道路)、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移交,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生产及性能测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工期进度须与主体施工项目的工期进度相配套,不能影响整台套机组的调试运行进度。
2.1.4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水岛或水务中心要求至少须包含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和中水(或再生水)处理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或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或水岛或水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或水岛或水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2)【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8 17:00:00。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卫热电一期2×350MW热电厂工程东侧,建设场地为电厂预留场地。厂址土地地貌属干旱荒漠丘岭地貌,除沙漠化的危害外,未见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势开阔,地形略有起伏,厂址土地为工业园区规划用地,场地可用范围为不规则多边形,东西长840~980m,南北宽320~840m,场地可利用面积69.7hm2, 满足4×660MW机组用地要求。场地东北高西南低,自然高程1257~1273m,场地自然坡度约为1.50%。勘察期间地下水位埋深为地面下1.0-4.5m,地下水位标高为251.58-1256.59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由投标人负责完成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EPC工程,主要招标范围为:中水深度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蓄水池、酸洗废水池、再生水升压泵房、初期雨水调节池及提升泵、扩建制氢站、改造老厂生活水恒压供水设备等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建筑、土建结构、消防(不含火灾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特殊消防系统部分)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备供货、土建及建筑(含地基及地基处理、标段内道路,不含桩基施工,不含标段外围主干道路)、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移交,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生产及性能测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工期进度须与主体施工项目的工期进度相配套,不能影响整台套机组的调试运行进度。
2.1.4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水岛或水务中心要求至少须包含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和中水(或再生水)处理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或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或水岛或水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及废水系统或水岛或水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2)【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8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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