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矿山修复分布式光伏(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平桂区发展与改革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形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25.14MW(直流侧32.00795MWp),划分13个子方阵,共安装55666块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选用77台320kW、2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逆变接入附近的10kV升压变升压后,分区接入不同10kV配电线路实现并网。最终子方阵个数及规模、场外集电线路路径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所增减,最终按照实际装机为准。
2.3 项目工期:183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1)负责本项目部分前期工作,除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审外所涉及的剩余前期手续及报告编审(包括但不限于地灾、压覆矿、地形图测绘及地勘、军事、社稳、安评、职评等)。 (2)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场内外集电线路等用地租赁协调及其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征租地工作费、测绘费、青苗补偿费、架空线路建场费、地面附着物及地下设施的拆除及转移和恢复及补偿、植被恢复及复垦费等;仅不包括光伏场区租金)。 (3)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场内外集电线路及对侧站改造的勘察、设计、审查(含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消防、防雷接地、并网许可、电网调度等施工、验收、检查、办证等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由发包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交货地点由承包人指定)、运输(包括甲供设备运输所需的牵引设备及费用)和管理;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电力及房建工程质量监督(如有)、入网前手续、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光伏场区试运行及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场内外集电线路及对侧站改造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试运行;水保和环保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监测、专项验收;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批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若有)编制、报批、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接入系统批复(电网企业要求的工作,包括不限于一次、二次、通信及改造等)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光伏场区、场内外集电线路及对侧站改造永久性安全设施实施;建设期工程保险(投保范围包含发包人采购的光伏组件),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电源端接入点到对侧的通信、高低压穿越测试、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电能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等工作;负责接入电网及发包人广西区域拟建集控中心所需远动设备、预制舱配套设施的采购、施工。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不是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9年4月-2024年4月)内具有1个50MW规模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在建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其中完工业绩应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设总)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项目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
3.1.6 中标人数:1人
3.2 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的投标者,应当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9日24:00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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