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区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西部格尔木市南侧,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830km,距格尔木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5km,距离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线距离约40km,G109国道从下水库西侧约1km处通过,对外交通便利。
电站装机容量2400MW,安装8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单转速混流可逆式蓄能机组,额定水头425m,最大扬程/最小水头为1.185,连续满发小时数6h,属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建成后主要服务青海电网及清洁能源外送,工程开发任务为发挥储能功能,重点服务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开发,兼顾青海省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
本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区、业主营地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转存料场区、表土堆存场、供水供电设施等内容组成。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项目区格尔木市位于青藏高原区(Ⅷ)—柴达木盆地及昆仑山北麓高原区(Ⅷ-1)—柴达木盆地农田防护防沙区(Ⅷ-1-3nf)。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格尔木市不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涉及柴达木盆地农田防护防沙区。项目扰动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风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以中度为主。
2.2招标范围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共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区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含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内重点区域监测(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划定的防治分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类型监测、土壤侵蚀量的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等及相关报告的编制。
2.3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完成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服务期限暂定2024年6月至2032年12月,包括整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验收等)。计划工期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出控制性调整。本电站计划2028年12月首台机组发电,2030年9月全部机组发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5星)。
(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建或完建,下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业绩,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30分。
本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施工区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西部格尔木市南侧,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830km,距格尔木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5km,距离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线距离约40km,G109国道从下水库西侧约1km处通过,对外交通便利。
电站装机容量2400MW,安装8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单转速混流可逆式蓄能机组,额定水头425m,最大扬程/最小水头为1.185,连续满发小时数6h,属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建成后主要服务青海电网及清洁能源外送,工程开发任务为发挥储能功能,重点服务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开发,兼顾青海省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
本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区、业主营地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转存料场区、表土堆存场、供水供电设施等内容组成。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项目区格尔木市位于青藏高原区(Ⅷ)—柴达木盆地及昆仑山北麓高原区(Ⅷ-1)—柴达木盆地农田防护防沙区(Ⅷ-1-3nf)。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格尔木市不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涉及柴达木盆地农田防护防沙区。项目扰动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风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以中度为主。
2.2招标范围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共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区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含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内重点区域监测(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划定的防治分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类型监测、土壤侵蚀量的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等及相关报告的编制。
2.3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完成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服务期限暂定2024年6月至2032年12月,包括整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全部完建、工程竣工验收等)。计划工期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出控制性调整。本电站计划2028年12月首台机组发电,2030年9月全部机组发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5星)。
(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建或完建,下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业绩,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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