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怀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万千瓦风电项目)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PC 总承包工程任务是发电,风电场建成后供电冀北电网。国电电力怀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风电场100MW 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柴沟堡镇、渡口堡乡、西湾堡乡范围内,拟安装 1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四条35kV 集电线路至项目光伏部分已建成的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约27.77 k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PC 总投标人,由 PC 总投标人参考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其中风机、塔筒(含锚栓及相关附件)由招标人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服务。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整个工程五通一平、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分系统及整套启动)、承包管理、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等直至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等,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其中风机、塔筒(含锚栓及相关附件)由招标人采购)、建筑、设备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检及检查费用,开工前政府有关部门的开工许可、施工备案,各类线路道路跨钻越手续、水保、质量监检、安全设施、环保、土地复垦、接地、消防、职业卫生、安评、报告编制及备案等所有相关评审及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网协调及项目并网前、并网后按照国家、行业、电网公司要求的各项工作,地方政企工农关系协调、资料取得、手续办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除招标人负责办理的建设用地及道路永久租地相关费用之外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阻工等影响施工的问题,均由投标人协调解决(包括由招标人负责的施工场地),发生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总之,投标总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主要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合格产品所需一切费用,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设计容量、达到关键技术参数要求、安全要求、环保水保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送电,并经国家相关部门、电网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竣工验收合格的风力发电项目。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安装要求:
负责怀安风电项目设备运输道路分界点至各风机机位道路、桥梁、涵洞改造及新建,通讯、电力线路切改等所有相关费用(含上述各类手续办理、方案编制、评估及评审、各方协调、补偿费用),风机吊装场地平整,进场道路施工、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风机及塔筒安装,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220kV升压站风电接入调试等施工及过程协调,以及上述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的工程施工,包括水保、环保、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并在竣工验收前,负责本标段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维修保养修复等。
负责投标人和招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开箱验收、交货后的倒运(含多次倒运及装卸)、代保管、临时场地租赁、保养、发放等工作,招标人采购的物资(风电机组、塔筒、锚栓及相关附件)提前到货时的临时场地租赁费、二次倒运费(含更换仰举车)等均包含在风机安装费中不再清单单独计列(按倒运16套风机及塔筒考虑),但投标文件中需单独报出,若上述费用出现不合理报价,将按合同中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结算。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施工现场整体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临时电源、临时施工便道等辅助工程措施及施工用水用电,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按《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标准》要求做好施工作业票管理。
负责开工前五通一平工作,以及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并采取保护措施。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及大件运输所涉及的全部基本农田、林地、通讯及电力线路迁改、清障、道路走廊空中清障扫空、道路桥梁涵洞改造所需手续办理、青苗、树木砍伐、建筑物拆迁等有关需要赔偿、补偿、协调(指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协调、施工协调、民事协调、地方协调、政府协调、企业协调、环保、水保及施工噪声影响协调等)的工作,上述所有费用不在清单单独计列,投标人需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投标文件中需单独列出,若上述费用出现不合理报价,将按合同中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结算。
(2)有关土地费用
风机机位、箱变建设用地手续、征地款及补偿由招标人负责办理;风机进场道路永久用地(4.0米检修道路)的现状调查、租赁款、相关补偿款支付及用地手续由招标人负责办理;吊装平台土地的现状调查、租赁款、相关补偿款支付及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塔基永久及临时用地(含施工道路)现状调查、租赁款、相关补偿款支付及用地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风机进场道路(除4.0米检修道路)临时用地(不论是否可以恢复原状)现状调查、租赁款、相关补偿款支付及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含耕地)的手续办理和施工协调等由投标人负责;上述投标人负责的工作所产生的用地现状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人工、车辆、材料、设备、仪器、相关人员配合费、项目全部用地(含招标人负责部分)进场协调费等全部费用不在清单单独计列,投标人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投标文件中需单独列出;即除招标人负责办理的建设用地及相关费用之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上述费用出现不合理报价,将按合同中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结算。
(3)负责已备案的100MW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直至全容量并网发电过程中的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咨询、专业评审、质量检测检验、各方协调、各专项验收等工作,并承担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服务费、咨询费、评审费、会议费用、专家费、协调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达到竣工投产验收要求,上述费用不在清单单独计列,投标人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投标文件中需单独列出,若上述费用出现不合理报价,将按合同中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结算。
(4)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设施、植被恢复等所有专项工程施工。若项目选址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水保报告、环评报告重新编制,由投标人以招标人的名义重新办理并承担费用。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如有)、防雷检测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投标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且要保证监测、验收、评审顺利通过。其中环保、水保等各专题报批时提出的工程措施和费用(不含水土保持补偿费),过程监测费用以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上述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价格中。若项目选址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手续需重新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该项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吊装平台及临时道路租地费内。
(5)负责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以及施工过程所需全部证件、批件的申报、批准及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占地、施工场地交通、环保、水保及施工噪声影响,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树木砍伐、项目交验、竣工投运、生产验收及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以招标人名义进行并网手续办理及并网流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合同签订(除必须要求甲方签订合同除外),项目可能涉及分两次并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首次、地基处理、塔架吊装前、并网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包括质监注册、现场检查、整改、取证以及各阶段质监工作的组织协调、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即质监合同),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取得首次及土建施工阶段、启动前并网前的专家意见书以及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合同签订,提供保护定值所需数据;端口费、信通接口等各类合同的签订(若需);通信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签订(若需);等保测评、安防评估合同签订,负责二次安防的设备配置及调试,满足冀北电力公司关于二次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的软硬件国产化的要求,组织相关专业验收,等级保护测评及安防评估工作的准备、手续办理等;协助招标人完成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负责组织协调冀北电力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合同签订的手续办理;抽调专人协助招标人提交并网申请、报送资料;及时提供并网流程各个阶段所需资料清单、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签订预生产设备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即生产验收合同),组织地调检修到现场对工程实体土建、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生产验收、并按照问题清单及时整改;组织地调计量专业到现场进行计量现场验收;组织开展联合调试,协调电网公司继电保护、自动化、安稳、网安等相关专业对整站进行联合调试;一次及二次设备库参数收集及填报;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做好迎检准备,并配合验收组开展工作,对并网验收提出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完成并网验收单会签;电能表、计量屏、互感器等设备的检测校验及报告获取,电网公司并网前验收、关口计量验收等电网公司有关的验收及整改工作;并网协调会、并网启动会的会议纪要记录;签订机电与电磁暂态建模技术服务合同,按照相关国标要求,对项目开展机电暂态建模、电磁暂态建模工作,并出具报告。
(7)负责各系统及设备的单体、分系统、并网、整套启动各阶段的调试和试验校验(满足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护测评、试验、并网试运行并配合对端变电站接入调试。
(8)投标人应采购与本工程有关的服务,各类培训、质保期质保服务等(含甲供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质保,产品自身质保由厂家负责),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以及其他与PC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9)电力电缆及辅材、接地装置、监控系统设备、交直流系统设备、通讯设备、远程控制系统设备、照明设备、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含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通信设备等)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对端升压站间隔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风场建设相关设备,风电场消防、排水等。
(10)负责安装能够满足上级单位、电网调度等要求的点对点及正常生产需要的网络信号接入。
(11)投标人所购买设备及材料需得到招标人同意及认可并满足招标人短名单(若有)要求。
(12)投标人按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提供工程竣工后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一次沉降观测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13)项目文件归档与整理、项目档案管理严格依据《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NB/T31021-201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国家规范及《新能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合同附件项目档案管理协议执行,投标人自行提供档案用具及耗材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档案统一规范,用具参照招标人标准。
(1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开始施工,2024年11月30日所有风机投运发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风机基础、吊装、集电线路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至少包括风机基础、吊装、集电线路施工内容)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