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AI辅助监察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AI辅助监察系统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监控中心、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建设以及所用线缆(含辅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AI辅助监察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机电或者电子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2.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投标截止日AI类相关业绩至少2份(已完成)。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发票或用户证明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时至2024年05月22日16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AI辅助监察系统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监控中心、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建设以及所用线缆(含辅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AI辅助监察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机电或者电子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2.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投标截止日AI类相关业绩至少2份(已完成)。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发票或用户证明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时至2024年05月22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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