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贵州凤冈县花坪一期55MW风电项目风电场EPC总承包(第二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2.2 项目规模:5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计划首批投产日期:2024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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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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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凤冈县花坪一期55MW风电项风电场EPC总承包(第二次) |
本项目可研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除甲供设备(风机、塔筒、箱变、主变、GIS)外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供应;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全系统调试及试验、并网、试运行、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等一揽子工程;配合发包人永久征地及长租地的相关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助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补偿等。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特别说明:凤冈县花坪一期5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以主机合同最终确定机型为准。投标人暂按照10台机组(10*5.5)进行报价。
凤冈县花坪一期风电项目核准容量55MW,与绥阳县坪乐风电项目共用一座110kV升压站联合送出,升压站主体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由坪乐风电项目建设。投标人报价时须在严格考虑坪乐风电项目在升压站主体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的工程量后,再合理报价。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凤冈县花坪一期55MW风电项风电场EPC总承包(第二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18 08:30到2024-05-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