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准东电厂2024年柴油框架采购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准东电厂2×660MW机组工程为新建工程,系 新疆准东大井矿区开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是准东至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外送配套电源项目,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SCR脱硝装置;配套建设的二号矿井规划产能3000万吨/年,一期设计产能1500万吨/年,核准产能600万吨/年。
本项目采购柴油为准东电厂生产车辆使用,本采购数量为准东电厂一年生产运营使用预估量,具体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1.2招标范围:
柴油(-35#、0#)框架采购合同,总供货量暂估:265吨 -35#柴油、205吨0#柴油。
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1年内。
2.1.4质量要求:
车用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质量、运输、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9147-2016》,具体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柴油)。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柴油),或指定1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柴油)的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投标人指定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并提供单独签署的安全协议)及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已供货2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须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200吨及以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200吨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