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公司相关项目安徽黄山徽州第二批3.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2.2 项目规模:3.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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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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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包含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含支架,不含组件、逆变器)及监造验收、接卸、保管、倒运、协调(含阻工协调)等和设备安装施工。范围包含屋顶加固施工、施工许可、五通一平、进场道路、组件运输、场内交通、集电线路(电缆及铺设等)、设备接地、并网柜(接入及附属设备安装)、光伏场区围栏及安装、供水工程、光伏场区安防设施、车棚施工、充电桩安装、施工辅助工程等;整体工程的调试、试验、安装、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包括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组织召开启委会等)、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接入集控中心监控)、并网计量表及保护装置等。设备及施工人员保险、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之前的设备管理、创优质工程等所有工作。电力接入工程、定值计算、调试、试验、性能试验、缺陷处理、与工程配套的专项验收、并网报审、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等。采购的设备要求必须满足《公司风电(光伏)设备技术防范重点要求》及其他管理规定。 2.承包人配合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三证一书”及所有协调工作。 3.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招标人书面同意确认,所有分包及分包商需报招标人认可并备案。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 3项(单项不小于3MW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20 17:30到2024-05-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