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实现新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构建新型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煤制油、煤制气、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发展,拟在新疆准东西黑山产业园内建设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固定床气化、煤气水分离、氨酚回收)、净化装置(变换及合成气冷却、酸性气体脱除、制冷及压缩)、甲烷化装置(高温甲烷化、天然气压缩及干燥装置、液化天然气装置)、硫回收装置、发电和新能源(150MW光伏,1万Nm3/h电解水制氢和50万吨/年CCUS装置)以及为工艺装置配套的锅炉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70.61亿元(含增值税)。项目建成后,年产天然气18.33亿Nm3(19.67亿m3,1atm,20℃)、LNG 1.67亿Nm3、石脑油2.33万吨、中油6.13万吨、焦油4.33万吨、粗酚1.90万吨、液氨2.48万吨、硫磺0.54万吨、硫铵0.62万吨。2024年4月16日本项目通过集团投资决策审批。因本项目投资额巨大、工程复杂,需引入项目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总体设计,同时为加快本项目建设进度,做到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集成、设计优化,将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基础工程设计纳入此次采购范围。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全厂220kV总变电所、绿氢装置内110kV变电所一、消防水站北侧110kV变电所二、150MW光伏发电、厂外供电设施)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具体分工范围见主项及分工表)。
(一)总体设计
1.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2-2016),完成分工范围内主项的总体设计,对最终提交的总体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总体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总体设计文件。
3. 配合总体院开展专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火炬设施、总平面布置、全厂硫平衡、全厂水平衡、全厂碳平衡、盐平衡、能源平衡等关键涉及全厂系统的专项研究。
4.配合项目总体院完成界面条件并更新维护。
5.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各装置技术方案,对全厂供配电系统配置方案进行持续优化。
6.配合招标人外委的节能、环境影响、安全、职业卫生、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 配合总体院编制项目鸟瞰图,并更新维护。
8.配合项目总体院编制全厂公用工程及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等。
9.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主项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技术附件。
(二)基础工程设计
负责其分工范围内主项(详见附件-主项及分工表)的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597-2012完成150MW光伏发电工程基础工程设计;按照《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24)完成150MW光伏发电工程接入系统基础设计,并编制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2.按照开工会上达成的内容编制分工范围内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总说明(包括工艺及公用工程各系统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总图、总概算、消防专篇、环保专篇、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抗震设防专篇、固体废物处置专篇、水土保持专篇、智慧工厂建设专篇,并应为审查和报批工作提供会务、资料准备等工作。在开工会上讨论并确认需要完成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清单。
3.配合总体院编制项目设计统一规定,并参与审查。
4.组织开展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研究和分析,编制完成《全厂供配电系统安全性研究报告》,并负责落实分析、评估意见。
5.项目设计基础更新:根据基础工程设计的执行情况,编制一套详细设计的《项目设计基础》并动态更新,用于指导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
6.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基础工程设计的总概算控制在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估算±10%以内,应作为投标人的项目目标之一。投标人应通过优化设计,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涉及到项目建设费用的任何设计修改均须事先获得招标人的批准。
7. 配合招标人开展安全、职业卫生、固体废物利用、智慧工厂建设等专篇的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8. 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直至取得国家能源集团批复。
9.投标人应对其负责范围的基础设计工作向工程总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工程总承包商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以及技术评估的支持。
10.投标人应编制其负责范围内相关装置或单元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同时协助招标人澄清该阶段投标商的相关问题。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总体设计,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
2.2.2项目地点:新疆准东项目所在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有1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合同业绩1份和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送变电工程设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份1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和1份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送变电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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