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硫区域及2号机组锅炉侧关键执行机构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含安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能锦界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 于2003年出资建设。总体规划4×60万千瓦+2×66万千瓦+2×100万千瓦的煤电机组和核定产能1800万吨/年的配套煤矿,是国内最具典型意义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是国家“西电东送”北通道项目重要启动电源点。 锦界公司管理运营煤电装机372万千瓦,煤矿核定产能1800万吨/年,新能源装机12.27万千瓦,在建风电、光伏容量160.31万千瓦,并轨国铁运营自有铁路专用线11公里(500万吨/年),建成投产15万吨/年燃烧后CO2捕集封存和利用全流程示范项目(CCUS),项目内容涉及#1、#2机组于2006、2007年投产,截止目前电动执行机构已持续运行17年以上。
2.1.2招标范围:
2.1.2.1本项目采购的电动执行机构及电源柜等物资均安装于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电源柜全部安装于室外;按照执行机构的外形结构区分:一体式执行机构51台、分体式执行机构47台;
2.1.2.2根据 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分体式电动执行机构均需配套专用不锈钢控制柜、分体式专用延长线缆;
2.1.2.3所有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安装费、调试费、脚手架搭设费、现有保温拆装费、机加工费、吊装费、耗材费(包含且不限于电缆软管、配套软管接头、钢材)等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
2.1.4.1 改造后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500V电压);电源端子对机壳间≥50MΩ(500V电压);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20MΩ(500V电压)。
2.1.4.2改造后的电动执行机构参数设置正确无误,机械结构稳固。
2.1.4.3满足现场设备长期连续运行的实际需求,在设计寿命年限年内不发生重要故障缺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电动执行机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