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热电厂2×200MW厂区雨废分流改造EPC总承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保定热电厂厂区雨废分流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2.4 建设规模:2×200MW;2×35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2.6 招标范围:
1)全厂雨水管道清理排查(不含 12、13 号机组所辖区域)。封堵标记除雨水收 集口外的所有排口,具备条件后进行封堵,全厂主雨水管道长约 1100 米,雨水检查井 约 90 座。
2)雨水泵出口管道直排外排管网管道改造。
雨水泵出口管直接连接后池的溢流管直排外排管网。
3)新建去西二环雨水外排管道并与西二环市政雨水管网沟通。排河、排管网管线 分别增设 1 个分段闸门。
雨水管道位置在去西门马路的南半幅,按顶管设计,半幅施工以保证西马路的正 常运行。管道直径不超过 1.6 米,长度约 270 米,分段门在管线上选择合适位置加
装。
4)修建废水收集池 5 座,将废水收集后引入雨水泵房后北池,经沉淀过滤达标后 排入污水管网。
五座废水收集池的位置分别是:10 号渣仓西侧、11 号渣仓南侧、尿素楼南侧、石 膏楼南侧、氢站南侧。均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具备二级及以上沉淀功能。
各收集池分别增设泵、管道等设备设施引入雨水泵房后池。管道按地上管线设 计。
10 号渣仓西侧收集池:收集渣仓区域废水。
11 号渣仓南侧收集池:收集渣仓区域废水。
尿素楼南侧收集池:收集锅炉区域废水(包含化学取样水)、两台除尘器内部地 面冲洗水、两炉之间冲洗水、10 号 11 号捞渣机溢流水。
石膏楼南侧收集池:收集石膏库、灰库冲洗水、石膏楼地面冲洗水。
氢站南侧收集池:总收集池收集其余四座收集池废水,增加排污泵排入原雨水泵 房后池,经沉淀过滤后排入西二环污水管网。
5)锅炉定排、连排地坑修复,新增管道,管径为 DN108 -DN159,管道长约 300-
400 米,将废水回用至水塔。
6)煤泥水等其他生产废水改造。
7)生活污水改造提升泵,增加处理能力。
8)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场地平整绿化、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联合验收和临时 保管、土建及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整施工、试验、系统调试、安全设施、与市政、 通讯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除特殊约定由 招标方负责以外所有的主辅设备、各种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 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
2)投标方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6 其他特殊要求:无。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 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
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 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 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保定热电厂厂区雨废分流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2.4 建设规模:2×200MW;2×35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2.6 招标范围:
1)全厂雨水管道清理排查(不含 12、13 号机组所辖区域)。封堵标记除雨水收 集口外的所有排口,具备条件后进行封堵,全厂主雨水管道长约 1100 米,雨水检查井 约 90 座。
2)雨水泵出口管道直排外排管网管道改造。
雨水泵出口管直接连接后池的溢流管直排外排管网。
3)新建去西二环雨水外排管道并与西二环市政雨水管网沟通。排河、排管网管线 分别增设 1 个分段闸门。
雨水管道位置在去西门马路的南半幅,按顶管设计,半幅施工以保证西马路的正 常运行。管道直径不超过 1.6 米,长度约 270 米,分段门在管线上选择合适位置加
装。
4)修建废水收集池 5 座,将废水收集后引入雨水泵房后北池,经沉淀过滤达标后 排入污水管网。
五座废水收集池的位置分别是:10 号渣仓西侧、11 号渣仓南侧、尿素楼南侧、石 膏楼南侧、氢站南侧。均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具备二级及以上沉淀功能。
各收集池分别增设泵、管道等设备设施引入雨水泵房后池。管道按地上管线设 计。
10 号渣仓西侧收集池:收集渣仓区域废水。
11 号渣仓南侧收集池:收集渣仓区域废水。
尿素楼南侧收集池:收集锅炉区域废水(包含化学取样水)、两台除尘器内部地 面冲洗水、两炉之间冲洗水、10 号 11 号捞渣机溢流水。
石膏楼南侧收集池:收集石膏库、灰库冲洗水、石膏楼地面冲洗水。
氢站南侧收集池:总收集池收集其余四座收集池废水,增加排污泵排入原雨水泵 房后池,经沉淀过滤后排入西二环污水管网。
5)锅炉定排、连排地坑修复,新增管道,管径为 DN108 -DN159,管道长约 300-
400 米,将废水回用至水塔。
6)煤泥水等其他生产废水改造。
7)生活污水改造提升泵,增加处理能力。
8)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场地平整绿化、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联合验收和临时 保管、土建及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整施工、试验、系统调试、安全设施、与市政、 通讯等部门的沟通联络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除特殊约定由 招标方负责以外所有的主辅设备、各种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 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 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
2)投标方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6 其他特殊要求:无。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 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
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 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 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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