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辽宁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大连电厂
2.2项目概况:按照《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及TSG 11、TSG 21等相关规程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检验有效期满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同时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外部检验,每年一次。检验完成后可满足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排查并及时整改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处于受监督使用状态。
2.3 招标范围:
辽宁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服务招标,包括:
(1)2024-2026年,每年对4台锅炉进行外部检验,出具锅炉外检报告,共计3年;
(2)对全厂到期压力容器进行定检,其中2024年到期65台,2025年到期39台,2026年到期4台,出具定检报告;
(3)2024-2026年,对全厂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验,出具年度检验报告,共计3年。
(4)项目包含检验部件的打磨除锈工作,包括现场保温的拆除、恢复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工作,油漆恢复工作。相关工作内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及要求执行,不完善的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中的要求执行。
2.4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竣工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辽宁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招标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类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项目中至少包含GD2、RD2、DD3等检验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人员要求:无。
3.2.4其它要求: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本辽宁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大连电厂
2.2项目概况:按照《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及TSG 11、TSG 21等相关规程的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检验有效期满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同时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外部检验,每年一次。检验完成后可满足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排查并及时整改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处于受监督使用状态。
2.3 招标范围:
辽宁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服务招标,包括:
(1)2024-2026年,每年对4台锅炉进行外部检验,出具锅炉外检报告,共计3年;
(2)对全厂到期压力容器进行定检,其中2024年到期65台,2025年到期39台,2026年到期4台,出具定检报告;
(3)2024-2026年,对全厂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验,出具年度检验报告,共计3年。
(4)项目包含检验部件的打磨除锈工作,包括现场保温的拆除、恢复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工作,油漆恢复工作。相关工作内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及要求执行,不完善的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中的要求执行。
2.4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竣工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辽宁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招标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类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项目中至少包含GD2、RD2、DD3等检验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人员要求:无。
3.2.4其它要求: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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