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式锻造操作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式锻造操作机采购项目
2.2项目类型: 设备
2.3项目概况: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锻造项目需购进轨道式锻造操作机贰台,现就该设备的采购进行国内招标。卖方应依据招标书中拟定的技术指标,采用成熟、可靠、完整、经济、实用的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产品实物质量、成本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用、操作、维修方便简捷,造型美观,安全可靠,设备的设计制造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
2.4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5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轨道式锻造操作机 |
100KN |
台 |
1 |
轨道式锻造操作机 |
60KN |
台 |
1 |
2.6交货期:交货期6个月,总工期8个月。
2.7交货地点:甲方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即【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
2.8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9质保期:签发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限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的制造企业。(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1台近10吨及以上轨道式锻造操作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能反映标的物内容、时间、数量等关键信息)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仅接受生产商。 3.投标人需满足招标人安全承诺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6-20 09:00至 2024-07-02 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