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北方公司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熔盐储能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主要由光伏电站、经开区增量配电网、开发区用电负荷及热负荷、电化学储能系统和熔盐储能系统构成。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系统和熔盐储能系统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开发区企业的部分热负荷可由熔盐储能系统供热。
本项目增量配电网规划新建1座220kV 变电站,供规划的5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220kV线路接入。此外本项目规划新建3座110kV变电站,分别为润能二、三、五号变电站,和已建润能一号变电站供本项目增量负荷接入。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规模:储能容量61MW/244MWht;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熔盐储能PC总承包工程,熔盐储能站容量为61MW/244MWht,采用模块化储放热一体热质储热方案,工程内容包括熔盐储能站子系统的详细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验收培训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容量80MWht及以上熔盐储热(能)总承包(PC或EPC)或科技示范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6日09:00起至2024年7月2日17:00止。
北方公司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熔盐储能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主要由光伏电站、经开区增量配电网、开发区用电负荷及热负荷、电化学储能系统和熔盐储能系统构成。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系统和熔盐储能系统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开发区企业的部分热负荷可由熔盐储能系统供热。
本项目增量配电网规划新建1座220kV 变电站,供规划的5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220kV线路接入。此外本项目规划新建3座110kV变电站,分别为润能二、三、五号变电站,和已建润能一号变电站供本项目增量负荷接入。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规模:储能容量61MW/244MWht;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熔盐储能PC总承包工程,熔盐储能站容量为61MW/244MWht,采用模块化储放热一体热质储热方案,工程内容包括熔盐储能站子系统的详细设计、设备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验收培训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容量80MWht及以上熔盐储热(能)总承包(PC或EPC)或科技示范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26日09:00起至2024年7月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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